据权威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已达3.38亿,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也已经达到1.55亿人,成为世界上一个庞大的网络群体。
毫无疑问,在信息时代,以即时、互动为特点的网络传播方式,为公众表达民意、参与经济社会及政治生活,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舆论平台。可以说,网络舆论正逐渐成为政府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它对政府公共决策的影响也日益显著。不过,时下一些人因此而把网络舆论等同于当下民意的全部,这恐怕就失之偏颇了。
何为民意?从性质上看,民意是指公意,它应当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和共同性,它反映的应该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绝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统计,我国网民的人员结构却呈现出以下鲜明特点:第一,从年龄结构来看,我国网民主要是10-39岁的青年人,约占网民总人数的83.5%。其中,10-19岁的占33%;20-29岁的占29.8%,30-39岁的占20.7%。第二,在城乡分布上,我国的网民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据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网民的规模是9565万人,城镇与农村的网民各占网民总人数的71.7%和28.3%。第三,在职业构成上,超过5%的职业群体依次是:学生(31.7%)、企业/公司一般职员(13.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10.5%)、无业/下岗/失业者(7.4%)、专业技术人员(7.1%)、自由职业者(6.9%)、个体户(6.9%)。
因此,根据我国网民的人员构成和分布,可以肯定地说,网络舆论最多只能代表以下群体的声音:生活在城市地区、有经济能力使用网络并有足够闲暇在网络中逗留并乐于发表意见的青年人。
从形成机制看,民意的主体应当是人民。而在我国,人民是通过他们的代表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表达共同意愿、行使国家权力的。换句话说,一位人大代表提出的某一种意愿能否上升为民意,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代表投票来决定。正是借助严格、规范的法定程序,人民代表大会才产生出了能表达最广大人民心声、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真正的民意。
而在互联网上,当一个网民就某一事物公开发表其观点并得到其他众多网民的支持时,一种网络舆论就得以形成了。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舆论在形成机制上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网民们自由表达的群体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它所反映和代表的,是网民们带有情绪化色彩的观点和意见,是迎合了社会上某些人群的诉求的“民意”。甚至,一些顶着“民意”旗号的网络舆论,往往就是极少数人操纵的结果。
应该说,网络这一特殊表达方式决定了网络舆论更多是一种淋漓酣畅的私人表达,而不足以成为严肃的民意表达,更无法代表民意的全部内容。事实上,在我国近年来的网络事件中,我们可以鲜明地感受到,网络舆论的言说者明显带有以下的群体特征:冲动、易变和急躁;易受暗示和轻信;群体情绪的夸张与单纯……
诚然,网络舆论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和代表网民们的意见,是对民意的一种反映。网络舆论的形成和汇聚,不仅在客观上形成了对传统媒体的报道的补充,也是公众进行政治参与、开展舆论监督的一种重要的体现。然而,在互联网时代,部分网络舆论一味地被网民牵着鼻子走的情形也不在少数,一些网络舆论更因渲染了太多情绪化色彩,以至我们不得不质疑其内容、观点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而情绪化的“舆论审判”局面一旦形成,其后果将是非常危险的。生活中,这方面的案例及教训已不罕见。
所以,公允地说,网民虽然人数众多,但他们终究只是公民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而表达着网民意见的网络舆论,即使在今天已经成为民意表达的一个重要方式,也还远远不能说它就能等同于民意的全部。为此,在重视网络舆论、网民意见的同时,我们更不能疏于关注那些在互联网之下,代表着“沉默的大多数人”心声的舆情民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