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制作一个电视辩论节目时,笔者被一个嘉宾的话语惊得目瞪口呆。这位嘉宾使用互联网统计数字,证明自己的观点;然而,当对方举出另外一组互联网数据时,该嘉宾表现出不屑一顾的样子道:互联网统计数字怎么值得信任呢?

  事后回想,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辩论规则的问题,它还涉及对互联网民意的判断问题。很多人会有这样的错觉,以为互联网能够真实地反映多数人的意见。事实上,由于互联网实行匿名发言,部分的意见可以借助于网络的力量被无限放大,而不愿意或者不屑于参与讨论的读者或者受众,则自然而然地被排斥在互联网民意之外。因此,早有学者指出,互联网的虚拟性会制造虚假的民意,他们希望尽快实行网络实名制,以确保互联网民意的平衡。

  “民意”的另一面

  在笔者看来,互联网始终存在“大众”和“小众”的问题。互联网把世界变成扁平状态,似乎所有的人都可以借此表达自己的心声。其实不然,互联网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网络“小团体”。这些“小团体”在固定的互联网空间,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不断地放大声音,吸引互联网使用者们的关注。正如一些新闻传播学专家所预言的,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互联网将越来越趋向于“小众化”,人们都在互联网中寻找属于自己的领地,并且在各自的领地上相互取暖,不断凝聚力量,排斥或者挤压他人的生存空间。

  这种特有的互联网生存状态,很容易形成“墙倒众人推”的舆论氛围。在“湖北巴东邓玉娇”案件中,有学者根据司法机关披露的案情,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分析,却没有想到,互联网上针对其出现了铺天盖地的谩骂浪潮,一些人在互联网上深文周纳,留言中充满人身攻击的字眼。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下,学者不得不选择保持沉默。

  互联网是一种虚拟的空间,部分人的价值判断,并不能代表所有人的价值判断。但令人感到不安的是,互联网的民意错觉似乎正在影响着决策者,一些政府官员或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往往会根据互联网反映的“民意”,调整或者修改自己的决策方案。这一方面说明中国在互联网管理方面还有许多值得改进的空间;另一方面也说明,互联网在改善中国新闻舆论环境的同时,也在改变着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态。

  曾经有学者指出,互联网将促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但现在看来,过于偏激的互联网舆论氛围,非但不能营造正常理性的表达环境,而且很可能会成为少数人党同伐异、尔虞我诈的工具。

  空气仍需净化

  互联网是大众自由发言的平台,但这决不意味着互联网是一个不受拘束的空间。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言论自由包括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但是,决不包括侮辱、诽谤他人的自由。假如把言论自由理解成为可以通过互联网自由侮辱或者诽谤他人,那么,这样的言论自由只会恶化社会关系,并最终摧毁言论自由。

  因此,人们在利用网络媒体发表意见的时候,至少应该尊重他人在宪法和法律上的权利,在表达自己情感的时候,学会换位思考,把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作为发言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假如把咒骂当做武器,或者把群起而攻之当做批判的手段,那么,就放弃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从而把互联网当做了宣泄个人愤怒、损害他人权利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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