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科技将使民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新技术有机会让全体人民参与政治,这种方式将从根本上挑战现有的政治权力架构,而这也让那些民选官员必须为其决策负责。”

——美国阳光基金执行主席艾伦-米勒

  在“第二人生”走红后,一个由奥地利人发明、2006年7月进入德国的网络游戏“政治的力量”吸引了大量对政治感兴趣的年轻人。当即有近4万名来自德国、奥地利和瑞士的参与者加入游戏。

  互联网改变了政治生态,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式。民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政要通过网络与民众互动。2005年法国对“欧盟宪法”公投,此前所有传统媒体的调查都称公投会顺利通过,同时广大民众也在网上热议公投,表达看法和意见,并表示公投会失败。结果证实网络民意正确。之后,法国成立一个专门负责跟踪网络民意的资讯机构,隶属总统府新闻信息联络部。主要负责收集互联网上一切有关对总统个人或政府表达个人意见、评价甚至不满情绪的信息;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公众某段时间内最关心和议论最多的话题,将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后,转达给相关部门,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或管理工作中便能减少与民众利益需求的南辕北辙。

  网络政治早已是一种国际现象,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公众通过上网方式参政议政也日益普遍。在一个伊朗军事爱好者聚集的论坛,最热门的帖子大都是“伊朗如何防止美国空袭”“怎么打游击战”等主题。

  网络政治的未来

  “计算机正在改变着我们的政府和选举政治,它不仅改变着政党引导选举的方式,改变着我们关注选举的轮换方式,而且还改变着我们选举出的代表为我们所做的选择,以及公务员为实现这些选择与我们打交道的方式。”——布莱克为《数字化民主》一书做序所言

  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政治生活。对于广大网民来讲,互联网正成为他们实现草根民主、将个人议题演绎为公众议题、将局部关注放大为大众焦点议程的传播平台。互联网正在改变政治民主,甚至改变政体。

  互联网从一开始就具有民主的性质。普通民众,只要具有上网的能力,就有机会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表达诉求。意见和诉求只要具有普遍性,就可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形成舆论,对现实的立法、决策产生影响。互联网的平等性,也保证了所有社会成员广泛参与。2003年12月召开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日内瓦阶段会议通过的《原则宣言》指出:“每个人都有自由发表意见和自由言论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被排除在信息社会所带来的福祉之外”。公民可以有士农工商之分,公民权利却没有“含权量”的不同。

  民主政治在网络社会中不再是一种现代政体必不可少的缀饰,公民的政治参与将不仅仅限于投票,互联网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互联网在提高选举中公众参与政治能力上有显著优势。比如,选举更便宜,建立网站的费用比起传统电视和印刷媒体也要便宜得多;使信息传递不受时空阻碍和政治控制,参与感增强,人们政治参与兴趣提高;极大地增加选民投票率,扩大民主政治的范围,“因为选民坐在家中,通过网络即可轻松投票”。政治学家预测说,美国大选的投票率将会由50%~55%上升到65%~75%,奥巴马竞选时的高投票率就足以证明。民主机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参与、互动和交流。互联网不仅保障了公民参与,网络世界不乏专家问政,这进一步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另一方面,网络民主也面临着挑战。民主选举的好处是体现民意,而非能选出品行优良的人才。选举出的是媒体明星,而不一定是英雄。媒体明星当选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施瓦辛格、里根、克林顿、布什,就是例子。如果在中国,成龙、刘德华、姚明、李宇春等热心政治,得票数一定不会少。网络舆论已难以控制,很难形成统一意见,民意越来越分散,很难选出真正能代表多数人民意的人物。网民选择什么,就会在网上流行什么。民意比天气变化还要快,民意一会儿是云,一会儿是雨。网络信息传播很快,而且无所不在,政局也越来越不稳。互联网也可能使民主具有欺骗性。它可能被更加巧妙地编辑和操纵,使呈现在公众面前的事件、数字失实,误导公众。网络信息轰炸还可以把大量繁杂信息塞满公众头脑,使公众面对复杂的信息无法做出正确的抉择。互联网像过去的革命性传媒(如广播、电视等)一样,是这场外表宁静实质激荡的政治与权力重新分配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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