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完善中国环境治理机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国际经验表明,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了更为系统地评估各地政府部门对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同时也为了明确信息公开元年的基准线,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共同开发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指数),并据此对113个城市2008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初步评价。

  这113个城市涵盖了哈尔滨、济南、石家庄、长沙、广州、成都、乌鲁木齐等110座国家环保重点城市,2广泛分布于中国的东、中、西部地区。通过对当地政府所作的超标违规记录公示、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结果公示、依申请公开等8个指标的系统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用户友好性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给出了细项得分和排名.

  初评结果显示,环境信息公开在中国许多地区取得了进展。在污染源监管信息主动公开方面,上海、宁波、太原、武汉等城市已经开始较为系统地公布当地企业日常超标违规的监管记录,北京、重庆、福州、焦作等城市则在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公示方面有良好的表现;而在执行依申请公开方面,合肥、青岛、昆明、郑州等成为对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积极回应的城市中的佼佼者。

  初评结果显示,作为环境信息公开元年的2008年,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总体上仍处于初级水平。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的分值满分为100分,其中超过60%的分值依据法规要求设定,余下部分则主要是依据公众实际需要而设定的倡导性指标。然而,113个被评价城市中,得分在60分以上的城市仅有4个,不足20分的城市多达32个,113个城市的平均分则刚刚超过30分。

  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污染较重的城市公开程度很低

  初评结果显示,环境信息公开水平呈现出显著的地域差别,总体上呈现东部高于中部,而中部又高于西部的态势。中国东部地区纳入评价范围的56个城市的PITI指数平均得分为36.07;中部34个城市的PITI指数平均得分为27.71;西部23个城市的PITI指数平均得分则为22.60。

  在公开水平相对较低的中西部地区,武汉、重庆、太原的表现称得上是“异峰突起”,而在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水平总体较高的东部沿海省区,也存在湛江、本溪、泰安等异常低洼的“盆地”。

  对比分析同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及外向型出口加工基地的广东省和江苏省,可以看到,江苏省9个被评价城市2007年人均GDP的平均值是39846元,PITI指数的平均得分达到了43.54分;而广东省9个被评价城市2007年人均GDP的平均值为45590元,但平均得分仅为34.28分。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工业污染排放强度较高的地区,PITI指数得分却明显偏低。以2007年万元工业产值的污染物排放强度作为变量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东、中、西部一些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的地区,比如石嘴山、宝鸡、湘潭、宜宾、泸州、本溪、开封、枣庄等,其环境信息公开程度非常有限。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污染较重的城市PITI指数得分很低。以2005年空气污染物年日均值7作为变量进行分析,兰州、株洲、大同、临汾、阳泉、包头、岳阳、攀枝花等二氧化硫和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偏高的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的公开程度也非常有限。

  当然,部分PITI指数得分较高的城市的环境质量状况也并不乐观,其中原因很多,但不容忽视的是,公开的环境信息尚未被社会重视,还没有推动更加积极的公众参与,也就难以转换成促进环境保护的真实动力。我们在6?5环境日到来之际推出PITI指数,也是为了推动公众更好地利用公开的环境信息,参与到环境决策和管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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