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是公民行使宪法权利的一个通道,这个理念必须确立

  ●在立法上,应采取排除法明确网民担责的具体情形

  ●应注重完善配套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网络反腐建立司法救济的防线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这是该规定制定13年来首次修订,其中增加了网络举报新渠道,吸引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曾经让人难以信任的“虚拟空间”,如今却登堂入室进入举报新规,这既表明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优势成为公民举报的渠道,也反映出官方对这一反腐“天然盟友”的认可。作为一种新型反腐样式,网络反腐能否涤荡官场之浊,其发展前景如何,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把反贪交给网络来干吧

  一位名叫“魑魅魍魉2009”的普通网民捡到一个公文包,公文包内浙江温州、江西新余官员出国考察路线图被意外地“晒”到网上。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开会时手拿“至尊”香烟的照片,被网友上传至各大论坛招致舆论的轩然大波。在网民连续的草根式“狂欢”后,“周至尊”终于丢掉乌纱被“双规”。

  不出门、不露面,坐在家里,轻点鼠标就可以完成举报,这一“零距离、零成本”的反腐形式,已经成为中国公民最喜爱的监督路径。权威数字显示,2003年至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近100万件,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70%来自群众举报。而由于传统举报的高成本、高风险,尤其是举报人权利保护机制上的缺失,让举报人频频面临各种险境。在这种背景下,网络传播的广泛、交流的便捷、身份的虚拟以及风险的缩小,都使得互联网成为“深喉”发音的极佳平台。

  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深刻冲击着传统反腐格局。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2.98亿。如此庞大的一个公民群体,分散在社会各个阶层和领域,其监督力量不可小觑。公民通过互联网已经捕捉了许多“问题官员”,昭示出网络反腐的巨大威力。

  在硕果累累的战绩中,网民们备受鼓舞,纷纷挽起袖子,喊出了“把反贪交给网络来干吧”的豪言壮语,网络正在开辟出一个反腐的新战场。

  网络反腐遭遇“极度深寒”

  正当网民雄心勃勃准备传递网络反腐接力赛的时候,“灵宝贴案”让人深感到网络反腐的“极度深寒”。24岁的王帅在网上发了篇批评帖子,换来了八日牢狱之灾,灵宝警方以王帅涉嫌诽谤为由,跨省将其抓捕。虽然在舆论持续关注下,王帅最终获得783.93元国家赔偿,但在网民为王帅平反而鼓舞的同时,同样因为网上发帖而被抓的39岁内蒙古男子吴保全的命运,却更加让人感到不安。2007年和2008年,吴保全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被判刑1年,在吴保全上诉被裁定重审后,刑期却又从1年改判至2年。

  这些因言获罪的案件决非群众试图监督官员而招致打击的孤例。当“诽谤罪”成了一些地方官员钳制言论自由的利器,原本高涨的网络反腐热情又能维持多久?

  这些动用公权乃至司法力量打击网络举报的行径,无疑进一步加深了网民对网络反腐的担忧。有调查显示,69.7%的公众担心“对于举报信息只受理,不处理”;58.3%的公众认为“网上虚假信息耗费人力物力,难以兼顾现实中的反腐工作”;54.2%的公众担心“举报信息会被屏蔽”;54.0%的公众“害怕举报信息外泄,受到报复”。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代表称反腐的希望不应寄托在网民身上。

  其实,网民对网络反腐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至少从目前看,一些地方的立法对网民举报的限定往往多于保护。例如今年1月江苏出台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就因为被指含有禁止“人肉搜索”的内容而受到网民一片质疑;同样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也因为要求“网络论坛实行实名制”、“严禁恶意评论”等而备受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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