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反映吉林省2008年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等情况,确保公众享有环境保护知情权,进一步做好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发布吉林省2008年环境状况如下:

  2008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任务,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污染减排、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和农村环境保护,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2008年全省地表水水质在总体状况保持稳定基础上,局部区域水质状况有所改善。根据对全省4大水系17条河流64个水质监测断面统计,Ⅱ~Ⅲ类水质监测断面29个,占断面总数的45.3%,其中Ⅱ类水质断面7个,占10.9%,Ⅲ类水质断面22个,占34.4%;Ⅳ类水质断面12个,占18.7%;Ⅴ类水质断面6个,占9.4%;劣Ⅴ类水质断面17个,占26.6%。

  2008年吉林省11个主要城市17个饮用水源的水质状况良好。其中,Ⅱ类水质的水源地2个,占水源地总数的11.76%;Ⅲ类水质的水源地15个,占水源地总数的88.24%,全部符合国家水源地水质标准要求。与上年相比,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持稳定。

  2008年,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首次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良好,与2007年相比有较大程度提高。全省城市空气污染仍是以颗粒物为主。

  2008年,吉林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省内各地区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主要江河水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在吉林省天然本底范围之内。

  2008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声源数据统计分析,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5dB(A),与上年持平。其中,通化、白城、辽源、延吉、吉林市声环境质量较好;白山、四平、长春、松原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按相应功能区标准有时略有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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