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 新疆将立法促进信息化建设,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系统开发和服务人才。这是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在审议的《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规定的。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苏国平对《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说,改革开放30年来,我区信息化事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距离信息化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信息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尚未体现,全社会的信息化意识有待提高;信息化建设重建设轻应用、重硬件轻软件现象普遍,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信息技术应用层次较低,行业、企业、农村的信息化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网站建设尚处在信息发布阶段,公共服务能力还很低;信息安全意识淡薄,技术保障措施薄弱,信息安全隐患严重。
苏国平说,在信息化推进和建设中缺乏基本的法律法规,管理无法可依,市场主体无章可循,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信息系统不能互联互通问题严重,信息化建设发展极不平衡,因此,需要制定一部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我区信息化建设。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草案)》重点明确了信息化发展规划问题,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增强了规划约束性,以促进信息网络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还明确了各级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对信息工程建设管理、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问题都作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