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来,重庆市各级政府机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编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5万余条,全文电子化率约为95%(5月26日《人民日报》)。
重庆市各级政府一年公开政府信息32.5万多条,与其他省(直辖市)级政府相比,究竟是多还是少,虽然不得而知,但他们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所确立的“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刚性原则和基本定位,却给人一种“极为重视并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感觉。
数据虽然是枯燥的,但数据却最能说明问题。仅看一年来该市政府公开政府信息3万余条,市级机关公开政府信息2万余条,平均每个市级机关公开信息200余条。区县(自治县)政府公开政府信息27.5万余条,平均每个区县(自治县)政府公开信息7000余条等数字,就知该市各级政府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满足群众对政府各项工作的知情权方面,不但尽了心尽了力,而且做得相当不错。想必当地百姓对此是比较满意的。
我们的各级政府,是广大人民的政府。政府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毫无疑问也是为广大民众服务的。除了保密以外的信息,政府理应向民众公开所能公开的政务信息。这既是“阳光政务”的题中之义,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对各级政府的具体要求。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广大群众的迫切需求,也是释疑解惑的最捷径最有效方式。按此要求去做,就能在满足群众对政府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向前发展。总之,政务越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越多越及时,不但越受百姓欢迎,而且越对政府工作有好处。
如果我们各级政府(党组织),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能象重庆市那样“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重视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就一定能够做好。现在的问题是,就看各级政府及其组织是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