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保送生选拔情况、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水电等公共服务调整计划以后都必须向社会公开。日前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环保、计生6类民生部门的信息将成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而关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舆情动态,也将力争第一时间向媒体和社会通报。

  自去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从法律上说,政务公开已不是停留在民众茶余饭后的谈资,或者政府部门可以随意拿捏尺度的遮羞布,而是民众手中可以坦然主张的权利,更是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的公开、通报义务。这部法律承载着全体人民对于“阳光政府”的渴望。就在中国首部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近一年之时,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其2008年信息公开的情况。在重大工作部署的公开方面,“三鹿”奶粉处置情况和抗震救灾、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2008年的国家重大事件列在同样重要的位置。此外,还公布了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法规、规定等草案,包括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征求意见稿,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应当说,中央层级在政务公开方面所交出的答卷是让人满意的。

  然而,当政务公开大门忽然敞开的时候,当打造“阳光政府”成为必须之时,某些地方措手不及、惊慌失措的表现显然不太让人乐观。对“华南虎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应遮遮掩掩、拖拖拉拉;而曾轰动一时的湖南汝城“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案”,终于也无声无息地归于寂静。最近媒体揭露,在某些偏远的地方,手足口病疫情存在名单外的死亡患儿;而矿难瞒报也已发展为一条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无疑,政务公开,我们仍在路上。

  此次《意见》的出台,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条例》所规定的公开范围。由于《条例》立法层级的限制,其公开义务主体一般仅指政府部门,而《意见》把6类民生部门的信息明确规定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了公开事项与义务主体范围,要求“校务公开”、“院务公开”等等,都是切合民意之举。同时,要求建立健全舆论危机处理工作机制,对于关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舆情动态要第一时间向媒体和社会通报真实、权威信息。在各地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屡屡受挫的背景下,广州市政府作出这样的要求,勇气可嘉,立场清晰。但是,广州如想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力拔头筹,需要的可能就不仅仅是勇气。政务公开不能专挑软柿子捏,只有各级政府和官员摆脱“暗箱操作”的行为惯性,彻底根除“选择性公开”的痼疾,学会透明化生存、镜头下施政,才真正决定了打造“阳光政府”的成败。

  政务公开,我们仍在路上。《意见》的出台让我们可以期待,只不过,结果如何,要让实践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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