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物权法》制定的重要参与者王利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对“网络意见”要审慎对待。

  单纯强调民意不科学

  他认为,中国的立法工作肯定应该重视民意及网络的意见和表达,但也要有辩证思想:“在涉及民生的法律制定方面,面对网络观点时,不能也不应该被其左右。”

  王利明认为,立法工作既要重视科学立法,又要重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二者都要兼顾。他分析指出,民主立法主要是强调立法要反映民意,民族共识。科学立法主要就是结合国情,把握规律。

  “总体上讲这两点是不矛盾的,但如果我们在立法时过分强调其中一点,就有可能出问题。”

  当今社会,互联网被广泛运用,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通过上网,对新闻事件和有关国家立法发表评论,由此汇集而成的网络意见不仅反映了老百姓的思想和观点,也成了人大或国家部委在制定法律法规时的重要参考。

  但王利明认为,以前制定法律可能是听取民众意见不够,但现在又单纯地强调民意、强调网络支持也是不科学的。“对重视网络民意要有一个适量的度。”

  “我谈这个观点也是我多年参加法律研究工作的体会”,他举例说,在《物权法》讨论的时候就遇到类似的问题。当时讨论车位、车库究竟是不是全部归业主所有,如果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话,肯定是不科学的,因为各自的诉求不一样。

  起草重要法律别让“部门”牵头

  “部门立法”,曾经是中国法律制定的一大顽症,虽然时至今日,重要法律的立法草案,已大部分由人大常委会主导。但王利明认为,即便是现在,中国的“部门立法”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特别是在起草阶段。

  他认为,背后还是一个利益的问题,“部门起草,当然对这个部门或者这个部门管辖的行业有好处”。

  王利明的体会是,很多法律草案提交上来的时候,无论从内容、体系,还是从利益的格局方面,都带有浓厚的部门色彩。为了兼顾公平,不知道要修改多少遍。

  王利明并不认为追求部门利益都是坏事,但是他认为应该从整体的社会利益上加以考量和选取。因此,他认为对那些重要的立法草案,绝对不能由部门来牵头,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并由常委会负责起草、审议。

  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呼声很高的立法建议

  未纳入立法计划应说明原因

  有的立法建议,代表年年提,也没有列入立法计划,可有的没有人大代表提却被列入计划。昨日,湖北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建议,对呼吁很高的立法建议,不管是否纳入立法计划,都应该说明原因。

  在担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之前,吕忠梅曾担任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她说,这几年我们看到人大代表要求立法的呼声很高,每年提出的立法建议非常非常的多。但为什么有的建议年年提,也没有列入立法计划呢?她认为,人大常委会在审查这些建议的时候,不仅仅是审查一年的,应该是把历年有关的建议都拿出来。不管是否纳入立法计划,都应该说明原因。

  另外,吕忠梅还表示,我国并不是法律不够而是执行力不够。“改革开放30年来,应该说社会主义法律的体系框架逐步形成,为什么我们还是感到法律不够用?”吕忠梅说,一方面是法律的不完善,另一方面是法律的执行力不够。相比而言,后者的因素更大。“立法的时候,应从执行力的角度来考虑立法,而不是简单的为立法而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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