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曾断言,世界已迎来第三次浪潮,而电脑正是第三浪潮的标志。有数据表明,中国网民数量早已跃居世界第一。网络民意也渐渐影响到现实生活和社会格局。
各级政府对网民意见越来越重视
互联网也从民用,逐步走向政治生活前台。每到“两会”时,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会向网民征求意见建议。今年在河南洛阳,网民参政议政有了进一步发展,4位网友近日以网民的身份当选该市人大代表和被推荐成为市政协委员。
不少网民为此雀跃,认为“这是网民的重大节日,说明网民已从电脑屏前走到了真正的政治舞台上”。更有评论者欢呼:“2009,草根网民‘从政’元年”。河南省政协委员,也觉得“洛阳现象”将推进我国民主进程,值得推广。
当然,除此乐观预期外,质疑之声并不鲜见。有人认为,洛阳版网民议政只具象征意义而已——比如推举网友本身的程序正义何在,4名网友的代表性是否有限,能否代表广泛的民意。无独有偶,这与两年前经济学家樊纲的一个论点不谋而合。他认为,中国更大的利益群体都在网外。比如农民、民工,还有很多人可能都不会上网。可见网民意见不能等同于民意。
“网民不能以民意代表自居”,这种批判多少带点儿乌托邦意味。只要我们承认理想与现实、理论与实际间,存在一段以人类力量永远无法弥合的距离,那么就不得不承认,迄今为止世间还从未出现过一种民意,能囊括所有人的意见。所以代议制里,有一种游戏规则叫“少数服从多数”,这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智慧。
其实,只要我们不故意混淆,那么对网民议政的“代表性”的质疑,并不能掩盖尊重网络民意本身所蕴藉的民主和进步因子。现代社会,每个人的权利诉求都值得尊重。若将网络意见视为民意的一部分,哪怕只是网上一个孤独的声音,同样具有值得政府重视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倾听网络民意是政府的职责,邀请网民议政正是践行责任的表现。
当然,近年“两会”上,我们也见识了个别代表、委员“雷言”频出的尴尬。由于这些代表或委员,不少人非官即商。“雷言”背后其实闪烁着利益之手的魅影,这些利益不少却又与公共幸福、民生福祉相左。这时若一般网民的参政意见,能及时现身同台PK,则多少能为公共利益添把力。当然这也要求网民代表的选举,必须符合程序正义,有网络民主性和民意基础。
网络的过度繁荣,还侧面反映现实中公众权利诉求通道的逼仄。网上繁荣不能消解制度的贫困。所以也有网友担心网民代表,现实议政可能出现“见光死”现象。这种忧虑显然也并非多余。网民代表,表达的网络民意是否真实完整,不受制于网民的数量,而取决于他们在现实中能否独立、自由地表达真实想法,而不被人为地遮蔽和操纵。
只要议政过程足够科学民主,代表们能将网上汇聚的民意,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那么虽则每个意见只具“有限理性”,但这有限的理性也不妨碍我们进步。个人意见的集合体就是民意。政治是公共管理的艺术,善治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政府作为民意执行机构,若能借助网络平台广泛吸纳网友之声,作为现实镜鉴和执政参考,并在施政过程中最大限度满足民意诉求,不就迈出了善治的重要一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