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浪潮

  20年前,笔者刚刚进入大学读书,当时最大的理想就是日后能够成为一名新闻从业者,进入通讯社、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单位工作。

  如今,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事实上都能成为“新闻记者”,他们可以随时用自己的手机、上网电脑发布信息,并且随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等载体了解这个世界发生着的一切最新资讯。

  技术革命正使得媒体的概念发生深刻的革命,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正成为技术革命的受益者。

  今天,新媒体浪潮可谓一浪高过一浪。新媒体时代已经到来,并且已成为一种强有力的传播新锐,在新闻传播方面所展现出的强大影响力,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结构产生着强大的冲撞力。

  我们怀着喜悦之情观察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新媒体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资讯内容与资讯获取的便利,促使我们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新媒体也带来了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社会之间的更多互动,甚至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意见传播、表达的媒体平台,新媒体为社会与民主的进步搭建起更为宽广的平台,成为更多人“参政议政”的通道。

  同时,新媒体的内容产生与供应极具复杂性,主流的声音得到传播与张扬,一些别有用心的“杂音”也利用新媒体进行传播。一方面,我们要提高对各类信息的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对新媒体加强管理也越来越具紧迫性,以引导新媒体和这一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冲撞与改变着社会舆论场的生成与存在方式,也对现有社会管理模式提出新课题、新挑战。新媒体已经成为社会动员的新手段。传统的权威性社会动员主体是国家或政党,而新媒体的开放性和隐蔽性给新兴动员主体提供了行动的机会和场域。借助于网络舆论,一些利益集团获得了全新的社会动员条件和机会。各种声音都可在网络空间找到自己的社会基础。如何建立以新媒体平台的社会组织与管理模式,考验着各级政府组织。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新媒体时代已经到来,并且已成为一种强有力的传播新锐,在新闻传播方面所展现出的强大影响力,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结构产生着强大的冲撞力。

   “话语权”和“干预力”不断增强

  “新媒体正在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并成为社会舆论最重要的传播载体。”清华大学新媒体研究中心主任熊澄宇教授说。

  据中国互联网中心的统计,截至2008年底,中国网民总人数已经达到2.98亿,网络新闻使用率大幅攀升,互联网无可争议地压倒了传统媒体。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三大重点新闻网站,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商业门户网站,累计每天新闻更新超过2万条,日均新闻信息浏览量超过20亿次。

  上海市网宣办副主任谢海光教授认为,以拉萨“314”事件和汶川“512”地震为标志,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舆论最重要的策源地,新媒体正在以各种新形式影响社会舆论,主要有三种载体:

  一是新闻跟帖。门户网站的热门新闻后面,跟帖经常多达数万、数十万。从5月12日地震后,到5月19日22时,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网、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8家网站,地震相关新闻跟帖量达到1063万条。

  二是网络论坛(BBS)。帖文追踪新闻时事,畅所欲言,观点很犀利,网民的访问率为38.8%,用户9822万人。中国几乎每个门户网站都设有BBS论坛,共计约130万个,为全球第一。在“百度”网站,网民可以随时为某一话题设立专门论坛,论坛平均每天发布新帖200多万条。几乎每条受网民关注的话题后面都有跟帖,热门新闻的跟帖达到数十万条。

  三是博客/邮件/个人空间。这是2008年增幅最大的言论载体,有42.3%的网民开设博客/个人空间,用户规模达到1.07亿人。博客已从“记述自己的心情”转变为就某些大事发表自己的观点,阅读博客已经成为网民上网的重要目的之一,经常阅读博客的活跃读者已经超过5000万人。

  此外,还有即时通讯群和移动电话短信。即时通讯群如QQ群(2237万个)和MSN群,QQ群最高同时在线用户达到1950万人,用户数目超过2亿,按照同学、同事、同乡和同好来组成,形成一个个小众文化圈。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的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7月,中国手机用户数已突破6亿;而手机报付费用户早已超过2300万,飞信活跃用户达1281万。

  各种新媒体形式迅速发展,使舆论信息随时随地互动传播,其参与主体多样复杂,内容数量庞大,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虚拟世界“话语权”和“干预力”不断增强,已成为超越媒体的“软力量”。

  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说,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弱化了政府对社会信息的控制力,使国家内政与外交透明度越来越高,受到的牵制和约束也随之增大。新媒体打破了传统传媒的垄断性,信息传递和交流是完全自由和在相当程度上不受政府的管理和控制的,同时也可以自由地选择和吸纳,这使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扩大,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力下降。2008年,“瓮安”等群体性事件、“毒奶粉”、官员豪华出国游等腐败问题、柑橘事件的民间议论,以及一些不实和激烈言论见诸于新媒体,汇聚成社会舆论,形成巨大压力,迫使政府作出回应。

  挑战传统媒体

  新媒体时代,人们越来越远离报纸,电视可以“读”、广播可以“看”、报纸可以“听”。在突发新闻的现场,手提摄像机的不一定是电视台记者,他可能是某个爱上网的出租车司机。

  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正在成为主流媒体,媒体形态、传播状态和经营业态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新媒体改变着社会信息的传播规则。

  新媒体正在由被动的传统媒体发布新闻的平台,变成更为主动的新闻线索发现者、新闻热点设定者,新闻评论发布者。借助互联网传播平台日益发挥影响力的“草根媒体”,已成为当代传播格局中不可忽视的新力量,并成为传统媒体密切关注的对象。

  2008年,很多重大事件都是互联网上先曝光,然后引起传统媒体的关注,最终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促进了实际问题的解决。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既成了传统媒体重要的信息资源,同时也成了它们的思想材料。一些文章先在网络上发表,又在传统媒体上面世,两者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2008年底,一位名叫“魑魅魍魉2009”的网民大出风头:他(她)在上海地铁上捡到的一个公文包,里面装着浙江温州、江西新余官员出国考察的路线图,更有江苏张家港一个“领导太太考察团”的相关信息。这些政府自身不愿公开的信息,被“晒”到了网上,不仅引起网民的关注,更引起多家传统媒体的追踪报道,令当地政府严查事件、处置相关责任人。

  新媒体在发展中逐渐体现出专业性。51网副总裁胡崇明说,在著名的华南虎照事件中,新媒体集合了众人的智慧和专业的力量,“打虎社群”里不仅有普通的众网友,还有记者、机械制造自动化博士、植物研究专家、法律硕士、摄影专家等专业人士,赋予了网络社区的专业性,放大了社会影响。

  闵大洪说:“在高度数字化的今天,传统媒体的战略应是根据传播格局和媒介市场此消彼长的变化,发挥各自优势,针对不同终端、不同用户,多次生成数字内容产品,以获得更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大背景下,新媒体的科学化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国字号”假网站泛滥

  在调研中发现,一些非法网站打着“中国”或“国家”旗号,链接知名权威网站,大量刊登虚假信息、企业和地方政府负面新闻,借机行骗或敲诈勒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8年7月,河北破获一起假网络记者诈骗案。一个名为“中国法治网”的假网站,设立了30多个省级频道,发展成员80余名,在各地用负面新闻欺诈订阅单位580多个,胁迫它们征订《中国法治网资讯》900多份,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

  2008年9月底,北京警方查获“中国法制观察网”制售假记者证案。“中国法制观察网”下设新闻调查部、内参部、维权部、联动记者部等部门,分布在河南、云南、海南、山西、江苏等省,他们制作的假记者证以每本0.5万元-1.5万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

  2008年12月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曝光了74家虚假中医药机构网站,其中68家以“中国”字样打头。记者在百度中输入“中国××网”搜索,几乎每一个行业都有数十家“中国”或“国家”字样的网站,不少网站制作精良,真假难辨。

  “‘国字号’非法网站通过威胁报道负面新闻和制造谣言向地方政府或企业索要‘封口费’,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害怕事态扩大,便给钱、给物了事,使假网站有了生存的土壤。”负责侦办“中国法制观察网”一案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警官王启振说。

  记者采访发现,行业类“国字号”假网站敲诈手段更加隐蔽,刊载的信息真假难辨,严重扰乱了市场和行业秩序,很多企业吃了哑巴亏,还不得不将这些网站视为上宾,交不菲的“封口费”。国内两家著名造纸企业的公关负责人就告诉本刊记者,一家“国字号”假网站刊登了企业的负面信息后,会主动打电话与其联系,提出各种经济要求,例如向网站投放广告或提供赞助。

  从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了解到,网络媒体发布新闻需获得国务院新闻办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没有新闻资质的网站,发布新闻属于非法行为。但一些互联网业界人士透露,由于网站域名和IP地址的申请门槛较低,一个网站被查处之后,只要更换一个IP地址,就可以原封不动地在互联网上出现,很难清理。

  为惩治“国字号”不法网站,原信息产业部曾发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国家”等字头命名,但因为缺少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手段,治理效果还不够理想。

  新媒体“表达疆界”应立法规范

  从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网络热点事件来看,新媒体作为个人或群体利益表达平台的特征日益明显,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正常的利益表达得不到充分保障,侵权的利益表达又难以受到惩罚,当前应切实研究如何通过改进立法来规范新媒体的“表达疆界”。

  单就法律法规条文而言,我国对新媒体上的利益表达已经进行了一定规范。国家部委先后制定的有关音像制品、电影、广播电视、印刷业、出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的管理条例,对诸如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侮辱或诽谤他人等言论,作了一系列限制性规定。单就新媒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等也作了类似规定。

  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许多“网言网语”都难以清晰界定是否违法。社会热点事件之后必然伴有网络谣言已成新媒体的“规律”,但纵观整个2008年只有“汶川大地震”和“杨佳袭警案”的造谣者受到法律制裁,其他的网络谣言也曾混淆视听、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但都因“网络恶搞”和“网络谣言”界限不清而难以受到追究,社会运动的观念化与虚拟化带来了传统法律控制的无力。

  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的王菲诉三网站案不久前作出一审判决,遭到“人肉搜索”的原告王菲胜诉,两家网站被判侵权,一家网站获免责。但此案件的判决却并未阻止网络上越来越热的“人肉搜索”浪潮,而地方官员更是这一轮搜索的“热点”。仅在过去几个月间,就先后有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陕西汉中市佛坪县县委书记杨光远遭到“搜索”。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草案中的可能对网络侵权作出明确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互联网和法律专家都对这一法律条文持肯定态度,但同时也指出在如何界定“明知”的问题上,必须要有更加精确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释。

  网络舆情研究机构IRI负责人李艳说,日本近年来提出的建立“融合型媒介规制”的基本构想值得我国借鉴。随着日本新媒体融合步伐的加快,广播电视受众、手机用户、互联网用户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他们正在变为从融合的信息通信网络上获得各种信息、发布各种信息的使用者,这就要求建立能够为所有用户权利提供保护的政策体系。 (国脉电子政务网对本文稍做整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