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公布一年后,于今年5月开始实施,已经有了半年多的时间,有不少公民拿起了《条例》为令箭,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一些具体信息,如果遭到拖延、拒绝,则提起诉讼。这些申请或诉讼中,有一些是公民为维护本人权益的,如浙江余姚村民要求查看本村土地被征用的详细信息,北京一市民要求房管局公开其父在1951年登记的房权记录;但更吸引眼球的,是一些公益申请,如沈阳一位律师要求政府公开招待费,北大教授申请公开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信息。

  虽然政策的理念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并且给了各级政府一年多的时间做准备,但“政令不出中南海”似乎又一次应验。地方政府似乎把执行《条例》当成了简单的电子政务和网上办公。其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早出现在网络技术出现之前,最早起源于十八世纪的瑞典,但在美国1966年颁布《信息自由法》后才被全世界广为效仿。官方着力强调政府“主动公开”的部分,而这个主动的程度是有限的,对于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总是推三阻四,被称为“信息公开第一案”的汝城退休职工诉县政府一案至今尚未立案。

  从某些官员的角度看,这些推三阻四是自然的,因为这些申请常常抓住了他们的“七寸”,例如土地被征用信息,国有企业改制信息。以汝城“信息公开第一案”为例,原自来水公司退休职工黄由俭等5人要求政府公开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调查报告,被县政府拒绝,于是提起诉讼。法院迟迟不予立案,显然是触到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敏感点。黄由俭本来一直就原水厂改制导致退休职工利益受损而上访,现在《信息公开条例》给了他的新武器。法律人士评论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事实上为许多行政争议的解决打开了“另一扇窗户”,这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结果,甚至有人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正在迅速蜕变为第二个信访制度。从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来看,确实有这样的可能,有要求公开村民土地被征用信息的,有要求公开企业转让详细信息以质疑股权转让违法的,有要求公开拆迁“违建”的请示及批复的,等等,这些大部分都是与民争利的热点:农村土地征用、资产转制导致职工利益受损、城市“违建”拆迁。

  另外一些申请公开的事项表面上与申请人并无直接关系,但事关公益,往往能吸引更多的目光。如深圳海归企业家要求中央部委和深圳政府公开预算,沈阳、合肥市民要求政府公开招待费,还有些公民要求公开某些费用(如养犬费、路桥费、公交IC卡押金)收费依据。这些项目实际上是《条例》第十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重点公开的事项: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然而,如今在公民要求下,只有卫生部和深圳市政府公开了预算信息,其他部委在几番交涉之下,不再理会,而沈阳、合肥的公开招待费申请至今没得到回复。

  如今在一系列官员别墅、公民捡到的官员出国考察账单曝光后,人们对政府怎样花钱、自己缴纳的税款到底哪去了更为关注。四名被宜昌地税辞退的临时工要求公开宜昌市地税局别墅群地块的土地审批依据、程序、用地性质等信息,对国土局的答复不满意,把它告上法庭;而捡到官员考察清单的网民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我不能让一辈子交的个税被考察团糟蹋了”。其实,来自公民的税不只是个人所得税,购物产生的消费税是任何一个人都避免不了的,不管他是否有收入,总是要消费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包括老幼、失业者在内,每个人都是纳税人。

  面对国人日益提高的公民意识,习惯了傲慢的地方政府显然没有做好准备,在交通部派来的林嘉祥这类官员眼里,公民也就是“算个屁”的地位。河南一个农民要查养猪的政策文件,许昌发改委都有拖延、推诿,就不用说预算和决算了,各地政府更是装聋作哑。这么说或许对某些地方不公正,例如网民评选最难忘八大政府网站,其中就表扬了昆明市政府公开预算和决算。然而且慢喝彩,虽然仇和在昆明进行改革的决心很大,但在信息公开上,他还是不得不依靠“以全面开放倒逼改革”,靠监督推动地方官员。以昆明政府网上公开的预算、决算为例,实际上只是公开了对市人大做的预算报告,不到一万字。而深圳海归企业家吴君亮申请拿到的市政府预算有300多页。饶是如此,吴君亮对这个预算仍觉得不满意,因为“在这份涉及103个部门、5万多名人员编制的预算中,对每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目标却缺乏最基本的陈述,比如这个部门是干什么的,每年的工作任务包括哪些等等。”他最欣赏的是香港政府网上公开的政府预算,对每个部门的预算描述之细,到了令人叹为观止的程度,这才是“看得懂的政府预算”。

  虽然深圳政府预算有很多看不懂的地方,但吴君亮带领的一群财务分析师还是看出了问题——内容重叠的项目支出,加上公车使用费等公共开销,占到了160亿元部门总预算的三到四成。这显然是其他地方政府不愿公布预算的原因之一,这样的预算一经公开,只有受批评和质疑的份。不是被指责内容不清晰,就是被批评重叠支出,或是公务费用占份额太大。而政府还不习惯批评,更不用说自我约束公务开支了。对公民要求政府公开招待费,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分析说“难度极大”。对官员来说难度确实很大,那些出国考察费、别墅用地或是吃喝费若是全部曝光,恐怕真的会引起人怨沸腾。

  然而从公民的角度来说,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都要知道这些预算和决算情况,政府的预算取之于民,老百姓当然有权知道钱是怎么花的,而《信息公开条例》又从法规上赋予了公民这种权利。面对着官方的装聋作哑,民众们需要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评论者呼吁,“为实现预算公开,我们一起来拱卒”,假如每个公民都抱着“搭便车”的想法,总希望靠其他人的努力来让自己坐享其成,那预算公开就会出现所谓“公用地悲剧”,永远只是“纸面上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要求政府公开预算,已经不只是公民的一个权利,也是一项应尽的义务了。

  在过去,“好讼”一直是个贬义词,但中国民众或许正需要这种“刁民”气质,法律职业者往往是这方面较早的觉醒者,很多提起信息公开诉讼的都是律师,如至今唯一政府败诉的黄冈案原告徐建国,以及沈阳要求公开招待费的温洪祥,还有虎照门起诉国家林业局的郝劲松,都是律师身份或法律学者。但普通公民不能总等着勇敢的律师、记者或是其他公民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大家一起来拱卒。龙永图谈到钉子户时曾说过一句雷人的话:“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然而,成为这些人眼中的钉子,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又是一种义务,也是“刁民”的一种价值所在,而《信息公开条例》可以成为“刁民”的一种新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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