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执政为民,建设“阳光政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富民强省和新形势下加强地方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设“阳光政府”,要通过继续解放思想,努力做到知行统一、知难而进,并着力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由“长官意志”向“行政法治”转变。要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依照行政程序规定,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行政行为纳入书面告知、程序启动、调查和证据、决定、期限等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其次,培养敬法精神、奉法观念和法律思维。要切实把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法律培训教育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年度学法用法考核检查等制度。同时,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并作为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等办法,激发广大干部牢固确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

  二是由“神秘政府”向“透明政府”转变。推进阳光行政,要破除政府工作神秘感,增加透明度,接受公众的监督。一方面,政务面向社会公开。政府应自觉将制定的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办事程序、收费、执行过程以及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必须在政府公报或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政府各部门的各项重大业务活动、建筑工程、重大财政开支以及其他政府的重大事项也要采取适当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地方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必须严格遵循五个步骤: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如拆迁征地、重大项目建设、城管执法、行政收费等方面的决策,一律要邀请利害关系人代表进行听证,让民众充分享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由“随意政府”向“诚信政府”转变。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先导和表率。要摆正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位置,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冲突。保持出台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充分考虑前后政策的内容关联,不能朝令夕改,出尔反尔,使管理相对人对政府行为有明确的预期。政府承诺的事,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近年来,武陵区政府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件件都落到了实处。如果不履行承诺,政府就会成为无水之鱼,无源之水,在丧失诚信的同时也会失去民心。同时,政府的决策或施政行为要自觉尊

  重客观规律。政府公务人员的施政目标不能脱离实际,要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要实行决策终身负责,无论其工作岗位的异动与否,对因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是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要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把“管理行政”变成“服务行政”。把重点放在转变职能和提高政府内部管理效率上,放手不该管的事,使政府职能回归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上来,为民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贴近民众关注民生。要畅通、扩大民意表达渠道,如网络留言、热线电话,倾听民众呼声。要增加财政反哺公众的力度,提供更多的医疗卫生、教育、休闲娱乐设施以及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等公共产品和服务。近两年来,武陵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新农村建设;通过政府出资,购买社会公益性岗位提供给零就业特困家庭等,广大城乡群众从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作者系武陵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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