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出现了公民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既“将”了政府一“军”,同时申请者自己也遭遇种种尴尬的案例。据11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辽宁沈阳市民、律师温洪祥最近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沈阳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消息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温洪祥毕竟是律师,他依据《条例》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具有无可挑剔的专业水平,所以,尽管他的申请实际上是要求沈阳市60个政府部门将所有花销全部向社会公开,显而易见具有很大的“杀伤力”,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还是“硬着头皮”接受了他的申请,而且有关负责人承认,“从目前审定的情况看,该申请符合《条例》规定”。但是,该负责人又明确表示,“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公开)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这番话端的是意味深长,可以说将当前不少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被动与尴尬暴露无遗。

  温洪祥要求政府公开财务信息符合《条例》的规定,政府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同时,政府部门的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公开“难度极大”,这就形成了一个内在的、深刻的矛盾。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差不多就是在为政府部门可能采取“拖延战术”或拒绝信息公开埋下伏笔了。用不着进行特别的说明,人们都知道政府部门的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人员工资、福利、财政拨入资金、下级单位上缴资金、其他单位赞助款、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信息为什么“极其敏感”,公开“难度极大”;用不着加以特别的引导,人们也能大致想象得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公款吃喝费、公款旅游费、公车消费、福利补贴等花销会是一本什么样的“糊涂账”。从客观上看,一些政府部门的财务管理严重混乱失范,不具有公开的技术条件,从主观上看,一些政府部门的财务信息含有大量“见不得人”的内容,一旦公开势必引发剧烈“地震”。在这种情况下,公民要求政府部门全方位公开财务信息,难度之“极大”也就不足为奇了,政府部门如果以种种理由拒绝公开,也就在人们的意料之中了。

  政府部门会以什么样的理由拒绝信息公开?11月12日《人民日报》刊发报道,披露了《条例》实施后发生在湖南、广东、北京等地的几起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拒案件,其中政府最拿手的有两个挡箭牌:一个是说公民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按规定不得公开;另一个是说公民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存在”,于是无从公开。当政府部门举起第一个挡箭牌的时候,他们说自己无须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如果举证就泄露了“国家机密”;当他们举起第二个挡箭牌的时候,他们仍然说自己无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民坚持申请,那么公民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自己申请公开的信息存在,但这对提出申请的公民而言,岂不是一个“第22条军规”(如果一个军人是疯子,可以申请停止飞行;但如果一个军人能够提出这样的申请,又说明他不是疯子)那样的荒唐悖论……

  无论如何,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的大势所趋,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政府必须公开的信息是大多数,可以不公开的信息只是极少数,所以,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理由,必将远远多于政府拒绝公开的理由,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速度,也必将远远高于政府拒绝公开的速度。当一个地方的政府部门越来越难以找到拒绝信息公开的理由的时候,似乎可以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可喜的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沈阳市政府这次会不会拒绝公开60个政府部门的财务信息,如果拒绝,又会以什么样的理由拒绝(他们总不能说政府财务信息是“国家机密”或“不存在”吧),就给人们留下了一个饶有趣味而又必将富于启迪的悬念。  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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