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中国网络有一个新现象,即市长、书记等主政者纷纷上网直接与民众沟通。有网友呼吁,市长上网与民众交流的时间太少,不如将这种形式固定下来常态化。

  主政者与民众直接沟通值得肯定,这是领导人越来越注重民众呼声和网络民意的体现。网友的建议也有其合理性,毕竟现在老百姓确实很需要向领导直接反映问题的渠道。然而,无可讳言,这种方式可操作性不强,违反了现代社会上层建筑的正常规律。现代社会政治结构不可能由一个主政者直接管理数以百万、千万计的民众。而且按理说,为民众排忧解难本是各个主管部门的份内事,为什么反而要主政者越俎代庖,为下面的主管部门打工?

  必须承认,无论古今中外,官僚体系都有其内在惰性。在比较完备的法制社会中,相关成文法与规定精确界定了官员的行为,这种惰性可能就表现为文牍主义或唯程序主义——问题是要解决的,但要多踢几脚皮球,浪费点时间。

  但是,在法制不大完备的社会里,官僚体系的惰性就很有危险性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各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远没有被规范化,官员的个人前途取决于领导而非民意,那么,对于各级官员而言,用最低成本维持部门运作的办法就是少作为甚至不作为,隔绝负面民意上达的通道,在领导面前塑造歌舞升平局势大好的幻象。所谓“报喜不报忧”、“欺上瞒下”,正是这种规则漏洞下的必然产物。其后果是各种民意上达渠道被种种“明规则”或“潜规则”所阻塞,主管部门不去为民解忧,反而习惯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出事就想着如何“封口”,避免领导知道自己没管好份内事,留下“无能”的印象。问题被藏着、捂着,化脓、发臭,最终爆发出来,激起更强烈的民愤。于是,“闹事”不得不成为下情上达的唯一方式,主政者不得不扮演“灭火者”的角色,即使最终解决了问题,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声誉也已经遭到了破坏,昂贵的社会成本已经付出无法挽回,甚至会给民众以恶性暗示:必须要采取过激行为才能达成合理利益诉求,闹大了才有大官来管。长此以往,“闹事文化”和主政者的“青天文化”渐渐成形,如果这种恶性循环沉淀为某种民族血脉深处的东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前景未免有些渺茫。

  2008年,从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娄烦事故、结石奶粉事件,到重庆的哥罢工,一件件曾经被“封口”的事一再提醒我们,建立顺畅的下情上达机制已经刻不容缓。这一机制必须彻底摆脱“上访”之类下情上达方式的原始色彩,同时具备稳定性、可靠性、灵活性与可操作性,才能逐步取得百姓的信赖,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纾解民间积怨,改善政府形象。

  显然,期盼市长化身千万普渡众生不大现实,指望官僚体制克服惰性自发地有所作为也并不具备可行性,两者都是高行政成本的做法,再寻求其他根本性的解决方式则更加遥远而不可及。目前,还剩下一个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的低成本做法,即加快新闻立法,适度放开舆论监督,以媒体为直接沟通民意与领导者的渠道。时代的发展已经把采取这一做法的时机酝酿成熟。

  从根本上说,新闻立法的目的在于将行政权与媒体监督权的关系明晰化、规范化,使民众能够通过媒体充分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依法实施自身的表达权与监督权,使相关官员不再成为主政者唯一的信息来源,使相关主管部门意识到“封口”封不住,“欺上”不可能,“报喜不报忧”不现实,还不如老老实实履行自身的职责。

  当然,新闻立法的呼声已久,但因为涉及新闻自由、新闻审查、国家安全等复杂的问题,一直没有列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但是,越是复杂的问题,越需要简单化处理。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媒体无法实现其舆论监督权利的原因,不是因为危及国家安全,损害人民利益,而恰恰是因为维护了国家安全,反映了人民的诉求,因而与某些强势利益集团发生冲突。这些利益集团往往各有其“政府公关”渠道或本身就与行政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能够引导行政权力去禁锢舆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算媒体已经有法可依,也难免要遭到行政权力的粗暴干涉。

  以上体制问题需要一步一步解决,而异地监督、网络监督会受到的行政权力干涉相对较小,在目前看来是比较可行的两个突破口,一旦组合起来加以机制化,有望很快形成顺畅的下情上达通道。到那时,民众也不用苦苦期盼市长上网聊天了。不要再提什么不能异地监督、网络要实名化,再把这唯一可行的下情上达渠道给阻塞了,民意的洪水会向哪里去?后果不堪设想。当然,这对某些官员也是个利好消息,虽然向上级汇报时没法再伪饰海内太平,但总比压出了民众怒火,发生罢工游行、流血冲突导致丢乌纱帽好得多。改革开放30周年了,主管部门是该老老实实好好做点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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