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讯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费,但如要索取“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今后就要付相关费用了。
记者前日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向其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近日,市财政局、物价局转发了这份文件。
通知规定,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索取“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