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网络世纪。互联网作为人类进入信息时代的一种标志性信息传播方式,自产生以来一直以超出人们想象的速度迅猛发展。一方面,其作为工具性的技术变革,已经影响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另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拥有12亿手机用户和400万家网站,5亿微博用户,5亿微信用户,每天信息发送量超过200亿条。上网已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生活形态。另一方面,它深刻改变了我国的行政生态环境。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与腾讯微博联合发布的《2014上半年度腾讯政务微博发展研究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6月15日,经过腾讯微博平台认证的政务微博已达到181524个,其中党政机构微博111728个,公务人员微博69796个。政务微信认证数也超过了5000个。
 
  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A·Toffler)在其《预测与前提》一书中指出,在信息社会里,“所有信息是和权力并进而和政治息息相关的。随着我们逐步进入信息政治的时代,这种关系会越来越深”。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进了“网络问政”的兴起,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逃脱“互联网政治”的侵袭。依托互联网的大平台,网络问政对政府执政思维和运行方式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在给我国政府治理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挑战。
 
  网络问政的内涵
 
  网络问政,是互联网时代下电子政务发展到成熟期推行的一种互联网政治形式,指公民与政府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流与沟通的过程和活动,一般由网络理念、网络组织、网络制度、网络运行机制和网络信息等核心要素构成。其内涵主要包括:首先,网络问政是互联网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广义上看,是在互联网上交换涉及国家权力和特定利益关系信息的政治现象;狭义上看,特指在互联网上客观存在的、与社会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关于政治权力、政治行为、政治参与、政治发展等内容的资讯互动。其次,网络问政是一个双向参与的过程,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公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评政、问事于政府;另一方面是政府通过网络了解舆情民意、问计于民。再次,网络问政作为信息时代的新产物,具有方便性、及时性、平等性、直观性、交互性和开放性等特征,成为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
 
  网络问政的理性来源与现实价值
 
  网络问政的理性主要源于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公民与国家契约逻辑的规定性以及公共需求的影响。
 
  互联网的发展是网络问政的前置条件。网络问政作为互联网政治的重要形式,其物质前提来自互联网的存在与发展。如前所言,互联网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作为工具性的技术变革,事实上它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对我国的政府治理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互联网大军的过程中,也不断地从政治、社会、文化等角度对互联网的意义、价值和本质提出新的理解,为提升互联网平台的应用空间开拓了新的可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问政”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社会契约关系是网络问政的基本依据。现代政府治理的实质是人民通过社会公约(宪法和法律等)授权并委托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仆的职责和义务。网络问政是基于社会契约的公共性理念的公共活动,是政府与公民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沟通的桥梁与通道。公民与国家的社会契约关系决定了政府在网络问政中要坚持普遍原则、公正原则、平等原则、互动原则、开放原则、责任原则和法治原则,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对网络表现出的开明从政姿态,源于对权力与权利的深刻认识。
 
  追求公共利益是网络问政的本质属性。对政府公共性的探讨形成网络问政最基本也是最原始的理念。所谓公共性,即政府产生、存在、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公共目标、公共利益以及创造具有公益精神的意识形态等。网络问政的产生源于社会公共需要,网络问政“为公众所共用”的性质决定了其基本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增进公民权和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责任是网络问政的一块基石。
 
  网络问政的现实价值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政治层面分析,网络问政为网民搭建了一个自愿参与政治、表达政治意愿的通道和平台。首先,网络问政促使整个社会进入全民表达的时代,弥补了现实政治生活中公民问政渠道不足的缺陷。其次,网络问政提供了一个实践民主的新形式,在互联网中,人们不受空间限制而集结于某一公共“场所”,在宽松的环境中自由言论,经过交流和互动形成舆论场。网络舆论场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在网络意见领袖的引领下达成一个多数人认同的意见,最终形成网络政治舆论,对国家政策产生影响。网络问政正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将原本被视为上层建筑的“政”与普通公民的政治行为紧密结合起来,使公民直接表达政治意愿成为现实,推动中国政治进入一个新的空间。
 
  第二,从社会层面分析,网络问政对于释放社会压力、促进公众心态日趋成熟化和理性化具有重要意义。改革是一个吐故纳新的过程,在从旧体向新体转变过程中必然伴生一个社会心理承受力问题。通过网络问政的社会心理宣泄渠道,有利于消除社会心理障碍,促进社会公众心态日趋成熟化和理性化。同时,网络问政也是协调政府和民众关系的润滑剂,有利于缓解目前突出的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减压阀的作用。
 
  第三,从行政层面分析,网络问政对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具有重要价值。一是有利于政府把握社会运行的准确信息,从而做出有效的决策。二是有利于公民更加有效地监督政府,提升政府回应力,增进政府的合法性。三是推进政府流程再造。网络问政本身就是流程再造的产物,它打破了行政层级的困扰,重组并优化了政府的行政业务流程,使“虚拟机构”“网上办公室”“政务超市”“无缝隙服务”成为可能。
 
  推进网络问政的规范化运行
 
  一是出台网络问政发展规划。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新渠道。有序推进网络问政,必须坚持全局谋划,将网络问政的信息资源、制度资源、监督资源、管理和服务资源加以整合运用并集成创新,采用最切实的策略、最经济的路径、最管用的手段,对网络问政的近期、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作出整体规划和分期部署,并将网络问政纳入各级政府的“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是完善网络问政法治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大主题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就是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首先是制定相关法律。应该看到,现行法律体系对网络缺乏相应的约束力,应在遵循网络立法相关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结合网络技术和政治民主的《网络问政法》。该法应以党和政府对网络问政的规范运行为基本诉求,体现规范网络秩序和不妨碍公民政治参与自由的基本要求,以赋予政府义务为主要形式,把网络问政打造成为公众积极参与并进行意见表达的通道。其次是强化网络问政平台的依法管理和服务。一方面要重视和汲取网民意见,充分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另一方面要对利用网络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整治网络秩序,促进网络问政的有效运行。
 
  三是制定网络问政工作标准。制订科学的网络问政工作标准,是政府实现网络问政目标的具体化措施。制定网络问政工作标准,有利于增强政府网络问政的规范性,提高网络问政的品质,促进政府网络问政能力的提升。标准是网络问政更高层次的规范,是根本的制度准则,适用于网络问政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政府网络问政工作标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定标准时应注意考虑标准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标准体系设计的规范化以及共性、个性标准的有机结合等。
 
  四是加强网络问政模式研究。首先是加强网络问政的运行流程研究,实现网络问政运行流程合理、风险防范详尽、责任归属明晰、相关对策完备的基本规范。其次是设计网络问政风险防控模式,建立健全网络问政的风险防控机制。再次是找准网络问政运行模式的关键环节,构建完善的网络问政机制体系。强化廉洁自律机制,构建制度约束机制,创新科技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等等。最后是研发“网络问政监管服务系统”,实现动态化管理。
 
  五是推进网络问政工具创新。首先要创新政府网络问政能力工具。建立完善网络问政工作制度;实施“信息管理、资源整合、平台服务”三大战略;引入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绩效管理、标杆管理等方法。其次要创新网络问政机制工具。尊重政府运行规律、市场运行规律和社会运行规律,推进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网络问政。最后要创新具体网络问政工具。如网络问政信息发布、网络问政回应、网络问政评估、网友留言办理机制、人机对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等。
 
  (本文作者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政府研究所副所长、江苏省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本文系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策略研究” 阶段性成果之一,批准号:11BZZ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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