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江军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在“互联网+”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树立信息化思维,发挥信息化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中的建设性作用。
 
  当前,一些立法质量之所以不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公众参与机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促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
 
  对执法活动监督不足、问责不够,是造成一些执法人员随意执法、不文明执法、徇私枉法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建立执法信息系统,完整记录每一次具体的执法活动,便于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内部监督,提高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而通过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或把执法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也便于社会公众对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
 
  建立司法信息公开平台,或把司法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互联网渠道让社会公众参与对各级、各类司法机关的监督,有利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同时,建立司法行业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司法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利于加强对司法行业的监管。
 
  建立全国法律法规数据库,组织开发相应的应用程序,让人们在手机上就可以快速查询、检索法律法规条文,随时了解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随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