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57号),地区行署高度重视,行署办公室于4月22日转发新政办明电〔2015〕57号,对做好全地区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此次普查工作是全国统一部署,本地区普查范围为地区行署及下属部门、各县(市)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政府网站,以及各级政府或部门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务类网站。普查工作的组织单位为地、县(市)两级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到12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统计摸底阶段,要求3—4月份完成下发组织单位工作账号和密码、填报网站普查信息、逐级审核并上报等工作;第二阶段为检查整改阶段,要求5—8月完成自查评估、整改完善、自评打分、检查评分等工作;第三、四阶段为抽查核查和通报总结阶段,6—10月国务院办公厅将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合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11—12月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普查中发现问题的网站进行点名通报和媒体公开曝光,问题严重的将强制关闭。
 
  目前,地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已全面展开,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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