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食药监总局早就向市场释放“处方药放权”信号,但新政迟迟未出。个中症结在于,“网售药品市场正在井喷,但监管的手段和队伍还不健全,相关监管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昨日,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接受了南都记者电话专访,他坦言,“这方面的建议我去年已经提过,但相关部门给到的回复,我不是很满意,所以今年再度就此话题,提出《关于充分保障患者获得就诊处方信息基本权利的建议》。”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于2014年5月28日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创新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管思路,为广大患者获取健康服务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但随之,各方也对互联网药品销售全面放开可能引发的药品安全提出疑虑。
处方信息难获取
“药品是用于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在质量要求、合理使用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对于药品的内在质量,多数消费者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即使是专业人员也要通过特定的手段才能得出结论,这使得患者难以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患者一旦使用不合格的药品,将对患者的身体造成危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致命的损伤。药品尤其是处方药的合理使用,患者同样缺乏识别能力,需要在执业药师等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而互联网售药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在《关于充分保障患者获得就诊处方信息基本权利的建议》中如是说。
南都记者注意到,早在2014年两会期间,谢子龙就曾提出《关于加强电子处方管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建议》。而后,相关部门在建议答复函中表示,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拟允许通过互联网销售处方药。
谢子龙告诉南都记者,上述回复,“我不是很满意,所以今年才提了这个建议。”由于处方的数据在医院,其没办法统计处方外流的相关数据,但这一数据应该“很低”。
事实上,2009年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已经明确要求“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这项要求落实的基础是患者能够获得医生开具的处方。然而,实际的情况是,患者获得处方的权利经常被无情地剥夺,门诊患者经常在交付药品费用之后才知道使用了何种药物。
“虽然诸多规定要求保障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但是为什么患者的权益仍然被肆意践踏?为什么国家发布的各种规定、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却难以落实?这需要当事各方进行深刻反思。”谢子龙建议,应由卫计委牵头,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将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会药房、网上药店纳入其中,实现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保证电子处方信息不会被人为限制。让患者能够通过终端查询、打印设备自由获得处方,自由选择购药地点。让社会药房能够获得病人的用药信息,指导患者合理用药,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让医疗机构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患者既往的医疗信息、用药史,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网售药品除了受“医院处方外配”困扰之外,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据谢子龙透露,从2013年7月开始,国家食药监总局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关闭屏蔽网站近千家。在此情况下,仍有部分网站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渠道购进产品、违法违规宣传、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如何保障网购药品安全
虽然近年来,药品电子监管码引入对追踪药品流向、防止假冒药品流入市场起到一定作用,但电子监管对于合法生产的药品进入市场之后的质量问题无法进行跟踪,只能用于发生问题之后的流向查询。谢子龙认为,需要药监部门创新监管思路,采用更多的手段加强对网上售药的监管。
谢子龙还指出,鉴于网上药店监管的复杂性,多数发达国家尚未完全放开。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如美国,通过完善的保障体系来支撑网上药店的放开。美国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理事会负责优质网上药店认证,联邦机构依据职能划分进行监管,还专门制定了互联网售药消费者保护法,使消费者拥有了专门的司法武器。反观国内,网上药店的经营环境不完善,法规不健全,药品管理法中没有涉及网上药品销售的条款,各地准入条件、监管要求存在很大差异,专业化的物流体系缺失等等。因此,全面放开网上药店需要有完善的配套法规作为基础,不能让市场在缺乏规则的条件下肆意生长。
“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处方药网售依旧持比较慎重的态度,预计不会立马放开或放得很开。首批放开的应该是安全性比较稳定的处方药品类,且应逐步放开。”谢子龙进一步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