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通报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情况,并要求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彻底消除阶段性工作的惯性思维,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同时,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将于今年3月30日前,以读网的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改情况再行督查,对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兰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严肃问责。这一行动既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的决心,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建设的新期待(相关报道见1月25日《兰州日报》一版)。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准则,是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能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向社会公开,才能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在实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就必须让人民充分了解政府信息,知道政府要干什么、在干什么、干得怎么样。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开始实施至今已将近第七个年头。从“三公”经费揭开神秘面纱,到政府网站、政务微博遍地开花;从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到突发公共事件及时通报,通过信息公开这个窗口,搭建起了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的平台。公众质疑及时化解、社情民意及时通达、政策法规及时公开……通过这个平台,政府与公众在良性互动中达成理解和共识,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执行力都得到了大幅提高。近两年,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国际马拉松赛等重大项目无不是因为信息发布全面及时,得到了市民的广泛认同、理解和支持才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了公众对政府行政的监督参与,也确保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在大数据和信息化时代,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加强,也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关注网络动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目前我们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和社会的期待需求相比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就此次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对全市66个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督查结果来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县区之间、部门之间差距明显,还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滞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到位、政府信息发布时效性不强、依申请公开渠道不畅等问题。这反映出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有很多课题亟待破解。同时也提醒我们,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要增加信息供给,还要加强制度创新,拓宽发布渠道,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势而变、顺势而为,不断加快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以问责强化各级政府领导的信息公开意识,用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更及时、更充分、更合理,让群众更满意。
作为政治参与的一项基础工程,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公开乃是关键环节。这个工作做得好,对于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现代政府的打造,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期待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强化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的能力,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与权利实现良性互动,真正推动社会治理的法制化和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