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公布第五批指导性案例,3起均为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据悉,这是最高检首次启用网上发布厅,日后将通过该平台适时发布有关内容。
所谓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
最高检此次发布的3起案例分别为: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郭明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及张某、沈某某等七人抢劫案。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提出抗诉,法院最终予以改判。
三个案例均为检察机关第二审程序抗诉成功的刑事案件,既包括对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提出抗诉,也包括对人民法院应当判处死刑而未判处死刑的判决提出抗诉。在后一案例的指导意义中,最高检指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爆炸等涉黑、涉恐、涉暴刑事案件中罪行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被告人,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人民法院未判处死刑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最高检称,发布这批案例的指导意义在于纠正各级检察员实践中存在的“重公诉、轻抗诉”、“只抗轻、不抗重”、“重配合、轻监督”等倾向,客观公正、理性平和地办理刑事抗诉案件,进一步提高抗诉效果,也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据悉,2011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分别为5346件、6196件、6234件,其中法院改判数分别为1678件、2122件、2433件,分别占法院审结刑事抗诉案件数的43。62%、47。47%、55。48%。
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依法、准确、及时、有效地开展刑事抗诉工作,对于促进刑事审判活动程序合法、裁判公正,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治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