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被认为是政府信息公开进入2.0时代的元年。

  2013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以下简称100号文件),首次将“政务微博微信”正式确立为继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发言人制度之后的第三大官方权威信息发布平台。

  “1.0时代是指传统的静态信息权威发布,以‘我说你听’类的单向信息传播为基本形态,政务信息主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政府网站发布;2.0时代是以政务微博微信为代表的与用户实时互动的新媒体发布,呈现‘你说我也说’、‘你说也听我说’、‘我问也请你答’的互动形式。”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公共事务研究院院长董关鹏谈道。

  2.0时代的到来,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哪些要求?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网信办日前公布的今年上半年《昆明市党务政务微博运行维护测评报告》显示,尽管昆明部分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粉丝数量很多,但这些微博在回复次数和解决问题的件数上,有的一个月无一条,与网民基本无互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指出,目前虽有不少中央、地方政府部门开通了网站、微博、微信,但是仍存在信息发布不主动、不及时的情况。特别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公众更加期待官方能够第一时间给予回应,一旦官方信息发布滞后就很容易让谣言挤占了官方信息的位置。

  董关鹏认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更新不及时,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不够细致有关。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此外,在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许可法等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中也对政府信息公开作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董关鹏谈到,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各种法律法规都对公开有一些规定,但普遍缺乏明确的标准,相关部门操作时对“哪些信息要公开,应该什么时间公开,以什么方式公开”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认识到位的公开做得好些,认识有偏差的就可能公开不到位。

  周汉华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实施中,一些行政机关以保密法、公务员法等法规为据不及时公开信息,对此,需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升格为法律,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作用发挥提供保障。

  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指出,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

  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官员表示,“官谣”现象的出现,与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体制机制不健全有关。

  “在不少政府部门,信息发布机构之间互有冲突。信息公开是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是专门的宣教机构承担,网站发布又归信息中心管理,造成同一个信息对外传播口径不一,政出多门,存在信息发布与解释的衔接问题,信息发布部门不是业务部门,对某些专业问题无法解释,业务部门又无权发布信息,为‘官谣’的滋生提供可能。”上述政府官员告诉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认为,由于“官谣”的发布者是以政府作为信源,从眼前来说是容易对公众造成误导,从长远来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消耗。

  董关鹏认为,对于“官谣”的制造者,可能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发布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时,保证公开信息的客观真实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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