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组织有三个纬度,从强到弱的控制力来说,首先是互联网法规。第二个层面是行业,就是媒体行业自治的规范,主要是从职业的道德和标准进行规范。第三个是从业者的自律,是个人修为的表现。互联网组织如何作为权力主体,今天有很多人谈到了多元主义,其实多元主义在权力概念,它也是具有和国家同样的性质的权力,对于政治权利来说,它是多元的。
互联网组织权力来自于哪些成分?首先是资本,我认为是一种资源。就是对设备如何接入,服务器、IP地址,以及基于通信协议所赋予我们的传播权利和可能性。比如说专业的知识和技术,第三个是专业人员,第四个是社会分工。比如说工种的细分,有采集、编辑、监控人员,就是所谓的网监,第五就是互联网组织要得到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性。
互联网组织它有怎样的权力?首先具有传播权力,可以说传播权力是一种能力或者是加上权限的可能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它还能够形成所谓的大众传媒产业,这样是一种威胁的权力,主要是监督政府的公权,影响他们的决策和司法的审判等等。有可能权力异化的时候会危机国家的安全等等。比如说实现言论向行动的转化,它会观念的集中市场,来促进公民社会的生成和发育。互联网组织是权力的客体,我们从这四个层面看一下,首先它具有特殊的身份,它是社会领域当中专业的机构,掌握优势资源,传播行为具有潜在的危害性,非常容易成为非法行为的聚集地,危机社会、国家和他人的安全。
它也是一个开放的信息静态,互联网网络使用者具有虚拟身份,它很容易造成相应的危害,造成传播秩序的失散。传播权力的异化,我们知道掌握着核心传播资源的互联网组织,有可能会权力寻租,会出现虚假新闻。在刚刚过去的3月27号,九个部位联合开展了打击新闻敲诈,看来这个事情是很值得研究的。
权力的制衡与约束,我觉得从两个层面看,可以说互联网法规的颁布是政治权利对传播权力的控制。另外,我们也可以把它视作是国家权力对社会权力的制控。
作为权力中介的互联网组织,执政思想的发布与传达,是政府发起的,但是政府和公众之间没有办法达到一对一直接的信息发布。所以往往通过互联网组织作为一个中介或者是中转站到达公众。公众和政府之间会形成怎样的信息流,我认为公众可能会服从或者是不服从,这是西方政治学提出的理念。我们还可以反腐,可以进行公民审判。
李克强总理在参加会议的时候也说了,互联网组织架构起了政府和公众之间构建的桥梁。互联网法规如何规制互联网组织的转播权力。法律的目的是尽可能建筑社会结构,有效的控制由于人的本性而不可避免出现的社会矛盾或者是冲突,以最小的阻力和满足社会中人类的利益。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互联网法规对互联网组织进行了身份登记和资质的核定,首先是资质方面的要求。第三个是经营范围的约束,第四个是自治的公示,你向更多的使用者展示你的许可证编号或者是备案的编号,来寻求公众对你的监督。第五个是内容方面的监控,行政的审批和监管,目前我国对互联网组织实行的是多头管理,从这样的法规,我们也能看到。这样的管理细则,我们也可以看到具体的措施。
新闻登载和采访的新闻许可证,这也是昨天很多嘉宾在讨论的重点话题,这是互联网组织最主要的业务之一。所以要对它进行资格的审定,划定互联网新闻信息合法来源的范围和手段,规范互联网占新闻信息的采编发布。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目前有两个最有名的或者是最具权威的暂行规定,分别是对有关的条款进行了约束。另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可以说这两条法规对新闻网站的新闻登载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还有就是实名制,大家都知道我们中国是成语丰富的国家,成语在很大程度上暗含了很多很深的寓意,比如说"借刀杀人",它代表的是隐性的权力。所以实名制它实现了在法学上的有罪推定,实名制的推出从实质上来说是政府授权给互联网组织,对网络使用者的身份进行核定,从而限制两者的权力。所以伯拉图在《理想国》里面描述了一只巨吉斯戒指,所以需要进行实名制的管理。一个是IP地址,我们知道在网吧的使用和网络游戏的管理,一个IP地址会被不同的人循环使用。现在我们发博客或者是微博的时候,注册邮箱都需要实名登记,李希光教授在2002年提出了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逆命进行讨论,包括我们高校的BBS也进行了实名制,据说发布的言论骤减,杭州发布了地方性的法规,手机实名制随后在进行。2011年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
最后,对互联网组织自我增权做一个反思和思考,其实昨天有很多新闻网站的从业者一直在感慨,我们深受互联网法规限制的时候,我们失去了很多言论的自由或者是行动的自由。其实我想提出来的是,我觉得应该是屏除以大小强弱为主的权力观,注重权力的合理、合法、非异化使用,不因失序行为刺激政府进一步加大管制的力度。
因为我昨天听了贾葭先生谈到腾讯大家运营的过程,我也在想,就是要注重话语权专业的使用,注重大内容的生产。包括多媒体的表现手段,要模糊新闻的边界以观点取胜,从以海量信息取胜要转变质与量的平衡,增强公信力,这里也出现一种权力,实行一种良性的自治。我想为腾讯大家点赞,说实在话我们在微博、微信泛滥的时代,我们经常会从互联网上得知更多的信息,每当世界发生大事的时候,我多半会打开CCTV13会看一下传统媒体对某件事情深度的解读。从这个层面来讲,腾讯大家其实是换汤不换药,把传统媒体精英经典的写作换了一个包装,利用现代的媒体手段进行推送和传播。但是它的内容实现了精英的传播,所以我觉得这是互联网组织需要增权的手段。
从本质上来看,权力是一种结构,也是一种关系。互联网组织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在整个社会大系统中因为掌握重要的核心媒介资源,从而在知识的传播生产过程中获得了作为一种社会权力存在的传播权。作为传播权力的主体,其权力的具体指向主要为社会公众。与此同时,互联网组织作为权力结构图景中的基本要素,与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权力也始终建立着紧密的关联。具体来说,互联网本身的隐匿性特征,对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我们政府作为政治权利的拥有者和行使者,须借助立法手段,通过对互联网组织的身份认定、资质审核,内容监控等手段,加强对互联网组织的法律控制,在这个过程当中,得到了有效的束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