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辽宁省受理了第一例公民以个人名义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申请。依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辽沈晚报讯 8月14日,辽宁省首例公民以个人名义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申请得到答复,申请人温洪祥律师表示对答复比较满意。东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教授徐祥运认为,这次公民与政府的互动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温洪祥律师的申请属于一个公益性的申请。他于7月24日提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公开一些违规的开发商、未经竣工验收的楼盘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有公开义务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昨日是期限的最后一天,温洪祥如期收到答复。这份答复来自沈阳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4个部门。 

  温洪祥表示对答复“总体上是比较满意的”。温洪祥认为自己申请的信息时间跨度比较长,也比较复杂,在15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能拿出一个比较详细的答复,做得比较不错。“但是只是个口头答复,书面的答复我将在明天收到。”温洪祥说。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证实,温洪祥申请的信息时间跨度为2003年至2008年,信息量很大。事实上前几天,4个部门曾坐在一起,做了一下交流。 

  这是辽宁省首例公民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用新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成功地完成公民和政府的互动。  

  东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教授徐祥运认为,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方面进展是比较快的,这次公民个人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标志着民间力量参与政务公开体系的建设。“从目前看,这可能是孤独的个案。但是随着申请人数的一点点增加,必将会推动政务公开制度的完善,我们会发现公民个体的首次参与有里程碑的意义。”徐祥运说。 

  事实上榜样的力量已经发生影响。8月7日,我省第二例公民个人申请出现,并在当天得到答复。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