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市(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作为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打破按学历、资历认定人才的标准,引入按薪酬标准来认定软件业人才的方法;对台资在厦设立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本地企业同等待遇。
《意见》的出台将推动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提升发展品质,促进厦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10-03-12 09:03 来源: 国脉电子政务网 查看: 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市(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作为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打破按学历、资历认定人才的标准,引入按薪酬标准来认定软件业人才的方法;对台资在厦设立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本地企业同等待遇。
《意见》的出台将推动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提升发展品质,促进厦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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