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北京市工商局正式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个人网络商店实名制及办理工商登记,而上海相关规定也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网络交易实名制登记能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发挥作用,但质疑也不少:是否会限制刚兴起的电子交易?会不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网店实名后,网站、消费者、商户的关系三角链怎么确定?

  上海市律协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近日召开研讨会,沪上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网店实名制还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情况下,网络交易必须有一系列的配套机制来完善,同时可进一步采取优惠措施吸引网店实名登记。

  虚拟交易纠纷诱发法律问题不少

  网上电子交易似乎有些不合情理:看不见商品实物,就有人愿掏钱出来为照片上的商品买单?

  事实上,虚拟交易2007年一年交易额却是17000亿元,其中仅淘宝网的注册用户就超过5300万,交易金额达433亿。虚拟交易双方不见面、不知情,全凭网上照片和个人诚信,虚拟交易导致的各类纠纷层出不穷,据介绍,上海去年的网络交易纠纷率达到万分之五左右。

  经常在网上购物的孙小姐告诉记者,由于不少网上购物纠纷最后都不了了之,不少人遇到网络交易纠纷不是向有关部门投诉、反馈给网站,而是采取发贴谩骂、号召网友抵制等方式自行“解决”。

  看不见的交易对卖家来说同样具有杀伤力。在网上开店的罗先生叹起了苦经:有些买家买好东西后自行调包,谎称东西不好要退货退款。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一些买家并在网上四处发贴,指名道姓称罗先生家的店 “卖假货”、“服务差”,这让特别依赖“诚信”的网络小店蒙冤不少:“难道我们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虚拟交易纠纷引发的法律问题,对于买家和卖家同样存在,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手心手背都是肉。

  无实名未登记纠纷难解决

  记者发现,不少网络店铺在“购物须知”一栏里,已列明了种种“免责条款”:不同显示器有色差,若因颜色差别要求退货概不受理;本店商品一律实物拍摄,不接受任何“与想象不符”原因要求退换货;请当着快递面检查商品是否完好,一旦签收本店不负责调换……此外,最后一条条款往往是,“拍下本店商品视为认同以上条款”。

  一旦消费者对自己买到的商品感到不满意,不少商家往往会拒接电话、阻止消费者网上信件。等消费者想投诉或起诉至法院时,却发现对方叫什么、是哪里人这些基本信息都不得而知。

  “签收后无法确定是否被调包”是卖家拒绝退换货的理由之一。一名律师就曾遭遇这样的尴尬:在网上购买珍藏版CD后,收到的却是盗版。与卖家协商解决卖家拒绝。他打电话给交易网站,被告之要通过工商部门解决。而卖家在工商部门并无注册信息,无法处理。

  “对个人网店进行实名制及工商登记,在根本上是为了树立网络交易市场的诚信机制”,上海汉之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峰华认为,网店实名制能够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商法的共信力,保护知识产权。

  “我认为网站、消费者、网店三者的关系应该等同于百货公司、顾客和商户。网店应该在工商部门注册,网站也有义务监督网店的货品质量。”

  专家建议减免税收吸引实名登记

  针对目前社会上一些 “市场还不够成熟,出台实名制举措为时尚早”、“实名制加大了网店的经营成本,不利于网络交易的发展”等说法,蔡峰华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必须要对个人网店进行实名制规范,这是为了杜绝假冒货物的流通、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最终会利于推动产业的发展,这是一个趋势”。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肖昆建议,社会各方应当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来推动这项规定的实施,比如,出台减免税收等政策来吸引人们主动登记,最终达到规范网络交易、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

  在网上开店的罗先生就表示,诚信度是网上小店吸引顾客最重要的法宝之一,如果通过实名登记的网上小店,应具有“实名登记”的相关证明,就如同一些网站认证的“诚信商家”一样,才能拉动网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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