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论断深刻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探索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重要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总结,对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各级领导干部要堂堂正正做人、公公道道做事、清清白白为“官”,就必须让手中的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权为民所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说明领导干部的权力在本质上来源于人民,领导者是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群众来行使权力。“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领导干部必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做到同人民群众心连心;必须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负其责;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常修为政之德,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建立科学工作机制,做到政为民所施。科学的工作机制是领导干部公正、高效履职的有效保障。规范执政行为,必须使领导干部按制度办事,按程序使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让领导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应该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领导干部执政的程序意识和创造力;应该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民主集中制,增强工作合力,提高执政的民主性、公开性;应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领导干部权力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提高执政的合法性;应该按照客观规律科学执政,设计科学严密的决策规则程序,减少制度摩擦,减少决策失误,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

  筑牢拒腐防线,做到廉为民所知。古人云:“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就是一把“双刃剑”,秉公用权,为民谋利,可以赢得人们拥戴;滥用职权,牟取私利,必将导致个人身败名裂,祸国殃民。领导干部要清清白白为“官”,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做到用权守规,自觉遵守党纪条例和国家法令法规,一切按程序办事;要以德润身,明是非、知利害,养成严谨的生活态度、正派的生活作风、健康的生活情趣,做生活上的正派人、经济上的清白人、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带头人;要大事当慎、小节当拘,在大是大非上过得硬,在小事小节上过得了关,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在形势复杂时保持清醒头脑,条件好时提高警惕,不因位子升迁而精神滑坡,不因环境变换而思想蜕变,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要加强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建设,在“灯红酒绿”面前不失分寸,在“金钱美色”面前不乱阵脚。

  健全监督网络,做到行为民所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发挥监督机制的制约规范作用,让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能够被群众所知晓掌握。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使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完善各种监督制度,拓展监督渠道,真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有效地延伸到哪里;要增强政务透明性,推行“阳光政务”,防止权力在环节上异化,让群众看得着、看得清、看得透,赢得人们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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