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七期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日前结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结业式上勉励领导干部要遵循执政规律,做善政的表率;要把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充分尊重并畅通民意,决不能堵塞民意,形成“言塞湖”。(7月20日《南方日报》)

  自今年四川大地震之后,“堰塞湖”之危情已广为人知,“堰塞湖”也渐渐成为公共危机的形象代言人。显然,汪洋自创“言塞湖”一词,警示当政者罔顾民意可能酝酿的风险,不仅在言语上具有时代特色,更可以上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训。如果说地理意义上的堰塞湖是“川壅而溃”,祸患下游;那么社会意义上的“言塞湖”所暗含的危险则是危及整个社会与国家。

  今天,除却利益上的特殊原因,没有谁会否认一个信息通畅的舆论环境对社会有多么重要。在这个社会大转型时期,虽然还不能够真正做到 “人尽其言”、“言尽其用”,虽然新闻里还不时曝出有类似于重庆“彭水诗案”、辽宁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河南 “孟州书案”、海南“儋州山歌案”等因言获罪的案件发生,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时至今日,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已经意识到畅通民意的重要性,意识到只有开放舆论,国家才可能有可持续的进步,社会才可能有可希冀的前途。

  舆论有多重要?早在1937年,著名政论家张佛泉在胡适先生主编的《独立评论》上这样写道:“我们认为国民对政府的批评,乃是优良政府的一部分。政务的进行是离不开社会上公共批评的。”(见 《我们为甚么要说长道短》)在张佛泉看来,公共舆论之于政府,有时就像汽车上的车灯与车闸。两者的功用,简而言之,前者是在关键时候引领政府行为,后者则是阻止政府不当行为。而无论是照明,还是刹车,它们最基本的作用仍是防范危险,防止政府走上歧路。

  不难发现,“言塞湖”一旦形成,不仅在社会内部酝酿“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风险,更将政府异化为未来的危机之源。最后的结局可能是,本应同舟共进的政府与社会因此转向了满盘皆输。若明此理,就当看到,转型期正处于高速发展与变迁中的中国,更应该有明亮的车灯与灵敏的车闸。

  当然,除此之外,还应该看到的是,畅通民意、防治“言塞湖”的目的,也并非只是为了“救济政府”,或“对政府有用”。以公民权利论,让每个人的观点得到自由表达,同样是一件事关民生的权利再建工程。

  一方面,如上所述,从打造“优良政府”的角度来说,无论在什么形式的制度下,政府都是由人主持,由人决策与执行,而人的理性终究是有限的,所以,政府必须不断地借助社会之力获得更高的理性;另一方面,从社会权利的角度来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理性,无论是“用大脑思考”的知识理性,还是“用肠胃思考”的权利理性,每个人都应该有充分表达自己理性的权利,而不是争取做个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谏臣与参谋。

  (作者熊培云,系资深评论员,毕业于巴黎大学,《南风窗》杂志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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