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优化信息化发展的六大要素。
    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及市场、企业及产业、国内政策制订、国际规则参与、人才及管理各方面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协同实施。针对不同要素,采取不同政策取向,务求政策效率、效果、效益的整体优化。

    二、合理布局,统一规划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的市场化程度、竞争程度需要继续加强。要促成“三网融合”,用好现有资源。

    三、加强立法。
    信息化立法必须有整体的观念,进行战略性顶层设计。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推进过程,充分利用现有立法资源与积极创新相结合。全面清理和修订现有立法、制定、调整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法律规范。

    四、制定、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
    采取“早期介入、积极跟踪、自主制定、适时出台”战略,明确支持TD—SCDMA等标准。

    五、加大投入。
    加大国家在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上的投入,启动核心技术的“国家队”建设。

    六、对“国产”的明确界定,采取保护性采购措施。
    规定采购国内信息产品的比例;在一定的差价范围内,优先采购国内产品;维护“国产”品牌,应用合理的技术性措施。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和审计。
    国家应组织力量加快对国家电子政务的顶层设计,实现对现有系统的有效整合,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电子商务发展要以效益为导向,建设信用体系和物流体系;加强对电子摄取信息技术的创新活动与产业化活动的支持力度。

    八、加强人才培养。
    降低信息化应用及教育培训成本;创造公众获取信息化教育和培训的便利条件及氛围;义务培训农民信息化知识;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育。

    九、重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重视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先导;信息安全体系与信息系统要同步建设;规范和加强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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