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意调查,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日前闻悉“经中央批准,中组部已委托国家统计局从2008年起每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消息。
应该看到,在我国社会,也许有这样的“官调”活动总比没有要好,毕竟这种“官调”活动也是有益尝试。因此笔者认为,要建立能够被全社会广泛认可的结果的“民调”体系的话,大力发展中立的专业调查组织也是必要条件之一。
“官调,民调,各有各调”的社会现象,是官与民之间对社会发展因看法与目的不同的两种调查方式。几千年的文化缺陷告诉我们,人民面对任何形式的“官调”活动,基本上都是小心翼翼难吐真言。从“崇官、尊官、敬官”到“畏官、怕官、躲官”的文化现象,至今都还根深蒂固。
“官调,民调,各有各调”的社会现象告诉我们,在两者之间的“民意调查”活动中,其“定调”和“设调”的方式方法往往相反。真正的“民调”活动离不开中立的民间组织,即使是官方需要开展民调活动,首先应当自觉放弃“官调”方式,并采取“避调”的姿态,进而委托中立的民间组织(或者专业的民间调查机构)开展“民调”。有关“定调”和“设调”的问题,完全应当交由受托的中立专业的民间调查机构完成。唯有如此,真实的“民调”结果才能被视为全社会广泛认可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