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的信息化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为电子政务的发展实施提供了技术条件和平台环境,同时,经济体制的变革也对行政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我国加入WTO后,在政务信息化建设上要与国际接轨,需要加快实施电子政务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信息化的各项工作离不开政府信息主管(政府CIO)的有效推进,但在我国政府现行的管理体制中,并没有“政府CIO”的说法,大多数称谓是“IT主管”、“信息中心主任”“信息处处长”、“科技处处长”、“信息公开处处长”或“信息办主任”之类。但从人们对于他们所承担的职责及其角色的描述,可以看出他们实际上是承担了“政府CIO”这么一个角色。这种不同的称谓反映了我国政府信息化制度中,对于完善的CIO组织架构所形成的不同需求。为了使政府CIO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组织机构,来规划、实施信息化的战略。

  我国现阶段政府CIO的组织架构

  对国内政府机构信息资源管理和电子政务相关部门调研发现,目前国内政府CIO的主要组织结构分以下几种:

  1、“信息办+信息中心”结构

  这种结构下的政府信息化工作主要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及“信息化办公室”组成,信息化办公室下设“信息中心”。具体结构图如下:

  图1 “信息办+信息中心”结构

  (注:虚线表示信息中心并不是直接在其下面的部门,而是在业务上服从的关系)

  2、“信息办”主导型

  这种结构下的政府信息化工作主要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及“信息化办公室”组成,信息化办公室下没有“信息中心”。具体结构图如下:

 图2 “信息办”主导型结构

  3、“信息中心”主导型

  这种结构下的政府信息化工作主要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及“信息中心”组成,没有信息化办公室。具体结构图如下:

  图3 “信息中心”主导型结构

  4、“职能处室”主导型

  这种结构下的政府信息化工作主要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处室组成,没有信息化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具体结构图如下:

  图4 “职能处室”主导型结构

  “职能处室”主导型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以科技处为代表的职能处室主导型,一种是以办公室或秘书处为代表的职能处室主导型。

  形成以科技处为代表的“职能处室主导型”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某些单位以前的业务中涉及到专业技术的应用,职能部门中有技术处这一部门,因此,在政府信息化的时候,就将与信息技术有关的管理工作全部放在科技处下。典型的单位是公检法。

  以办公室或秘书处为代表的职能处室主导型则由办公室或秘书处中的某一个人来承担信息化的工作,这种类型的单位一般是信息化程度比较低,应用相对简单。不需要专门的部门和专门的人员来进行管理。

  5、“职能处室+信息中心”型结构

  “职能处室+信息中心”型结构也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以科技处为代表的职能处室+信息中心,一种是以办公室或秘书处为代表的职能处室+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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