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览今年两会的两高报告,不难发现,随着互联网深入百姓生活,法院和检察院开始将网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与时俱进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向民主政治、民主监督迈进。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继续探索实行公开审查等办案机制,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童建明表示网络在监督和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我认为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网络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于一体,正日益成为公民行使司法监督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第二,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网络更直接、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和改进相关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网络监督,去年专门组织力量收集编辑每日《涉检网络舆情》和每旬《政法网络舆情》,密切关注其中反映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以及职务犯罪等方面的线索,了解群众的司法诉求,认真研究网民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此来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第三,网络监督工作的加强,也将促进司法机关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还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从监督体系来看,对司法机关包括对其他政府机关的监督是多方面的,有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监察部门的政纪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等。每一种监督都有它独特的功能和作用,每一种监督也应有它行使权利的边界。各种监督之间只有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
“这些做法传达出这样一个信息:司法机关开始通过网络沟通民意,更有效地实现监督与被监督。”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文显说,“网络监督是一种新的民主类型。可能在十年前,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个虚拟世界里民主空间有这么大。它是一种直接进行自由表达,直接行使公民对法律和社会监督权的形式。”
他评价说:“这是一种很好的民主监督形式。因为很多时候,网民表达的和政府要做的是完全一致的,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必须考虑如何应对。”
全国人大代表、原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也表示,“网络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对腐败的预防具有重要的作用”。
作为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张文显说:“我们应该一方面引导网民理性对待披露的事实,另一方面把最真实的情况通过权威渠道发布出来,让网民在法律事实面前去发表更理性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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