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之后,政务公开第一年。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另外,《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目前为止,记者通过在湖南各省直部门网站上调查发现,湖南省交通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已经公开了2008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其他多数省直部门的年度报告暂时还未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