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从5月1日起实施,即日起,广大市民想了解省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以及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项目,可通过现场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等3种方式进行申请后获得。
《指南(试行)》规定,省政府办公厅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主动公开的范围包括:省政府领导及省级部门领导名单;省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省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省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省政府人事任免等。
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中国·甘肃”门户网站(www.gansu.gov.cn/)公开,同时结合《甘肃政报》和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自5月1日起正式受理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中央广场1号;办公时间:9时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31)4609065,传真:(0931)4609071;通信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730030;电子邮箱:gsxxgk@gansu.gov.cn
受理程序:提出申请,可通过现场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有关部门对申请登记后给予分类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将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