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民政部门责任重大。作为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要按照时代新要求,人民新期待,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扩大三个覆盖面,构建普惠民政
围绕“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按照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扩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覆盖面,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按省政府要求,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从110万人扩大到140万人,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实行“民主选贫”,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坚持分类施保,逐步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做到人员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
扩大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覆盖面。今年继续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4000万元资金,在20个左右县市继续整县推进“福彩安居工程”,帮助全省1万户农村特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将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和灾后重建紧密结合,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规模适度,达到抗灾设防标准。巩固前两年40个试点县市成果,采取地方财政投入、部门帮扶等措施,继续对未纳入改造计划的特困危房户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扩大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覆盖面。为提高城镇“三无”对象生活质量,省政府决定2008年至2010年在全省有计划、有步骤地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国办城市福利机构,使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先后达到45%、60%和75%,基本实现自愿条件下的集中供养目标。这是“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集中精力、重点推动、为民解困的大事。
推进三项改革,构建创新民政
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是民政部门最传统的业务,也是最能体现民政工作特色的业务。要着力推进改革创新,让传统的业务不断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推进灾害救援机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使灾害救助工作从传统的以救灾为主转向减灾救灾备灾并重,逐步提高灾害救助的整体功效。在救灾工作方面,重点是建立省市县三级衔接顺畅的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健全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探索巨灾应对和灾害风险评估机制。灾害发生时能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做到第一时间救灾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临时生活保障。在减灾工作方面,在继续实施“福彩安居工程”的同时,精心组织开展以农村“两属两户”住房统一保险为基础的农房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灾害风险的转移承担功能。在备灾工作方面,做好中央救灾应急物资武汉储备库的建设,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点建设步伐,加大各级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的力度。
推进优抚安置保障方式改革。高举爱国拥军旗帜,以落实政策为重点,研究解决制约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与军队履行新使命要求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的服务保障体系。以贯彻落实《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为抓手,确保中央新出台的解决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实际困难的一系列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人。
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积极应对“白发浪潮”,在抓好公办福利机构建设的同时,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建立和完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运行机制,对民办养老机构采取购买服务或按床位数给予适当补贴的形式给予资助,在用地、用水、用电、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减免,支持和引导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等力量进入社会养老领域,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加强三项建设,构建服务民政
社会建设和管理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当前要着力抓好三项建设。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根据城乡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形势,加大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力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加强和规范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一批社区服务设施样板。继续推进社区管理和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发展社区公共事业,提高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切实提高社区自助服务能力,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手段。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按照社会治理模式转换的要求,继续培育扶持和规范管理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重点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替代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开展异地商会登记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基金会。抓住和利用当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利时机,争取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承担政府委托任务上有所进展。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体系,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社会组织的分类评估体系,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诚信建设。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启动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及时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适应社会成员流动、交流交往日益频繁的趋势,推进以地名信息化服务为重点的地名公共服务,使地名工作与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进一步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加强地名网站和地名问路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全省39个县城设标,积极开展乡镇地名设标工作。慎重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改革调整,加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调研、论证和沟通,认真做好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审批工作。
增强三种意识,构建法治民政
构建法治民政,不仅是今后一个时期民政法制工作的主线,也是整个民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理念、一种运行状态和一项长期奋斗目标,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拓民政工作的必由之路。
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以和谐社会建设为中心加快民政立法,将新时期党和政府在民政工作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法制化,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法律赋予的实惠和利益。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带动民政执法,坚持公正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为重点加强民政执法监督,畅通进口,敞开大门,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
增强政务公开的意识。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民政政风行风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树立民政部门良好社会形象的基础来抓。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救灾款物发放、低保审核审批、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作为重点公开内容。按照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和易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便捷有效的公开载体。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以政府网站为依托,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互动式服务平台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平台。
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反要追究的意识,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自觉接受各方面对民政行政权力、对民政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做到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作者系省民政厅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