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前民告官很难,几乎没有证据,现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能找到一些证据。”作为一名多年代理行政案件的律师,王优银看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的变化。很多政府部门从一开始的不适应,转变为现在能主动公开一些信息。

  与此同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越来越多。近三年来,王优银所在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每年接触的信息公开申请量达6000至8000件。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期一天内接到了270个信息公开诉讼,诉讼“井喷”给法院带来了颇大的工作压力。

  据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王万华调查,复议和诉讼的数量在各地行政案件中都处于激增状态,增幅比例有的是三分之一,有的则达二分之一。

  “大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入行政复议、诉讼程序,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表示担心。

  而面对社会日益强烈的权利诉求,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践中却暴露出诸多问题,修法呼声渐高。

  “麻烦事”

  “不少政府部门认为信息公开是个麻烦事,没有意识到这是应当做的,总觉得是老百姓找事。”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郝惠珍说。

  “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得很傲慢。”据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府绩效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杰透露,调查显示行政机关中有一半工作人员把信息不公开的理由归于不利于社会安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工作。

  很多律师对此深有感触。王优银告诉《民生周刊》记者,行政机关常给当事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制造困难。首先是要求申请人填写规定的表格,如果一个事项涉及多个文件,就得按“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分别填写申请表。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就可能一次次打回重填。

  更让人为难的,是提交所申请公开的文件的具体文号。王优银对此很不解:“如果我知道具体文号,还要向你申请公开吗?”

  信息公开申请过程往往一波三折。一些律师总结出行政机关针对信息公开申请的四大“挡箭牌”:“非本机关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密”、“查询不到”。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曾到安徽省某市申请煤矿居民搬迁的信息公开,结果在市政府法制办、政务办公室、行政审批中心间来回“兜圈子”,几个部门都声称“不管这个事”。

  申请最终被转到了区政府,但区政府认为申请的是市政府信息公开,与区政府无关……一圈转下来,耗时一个多月,最后公开的信息却不是赵彬想要的。“兜一圈后又回到了原点,对于当事人来说,光差旅费就是一大笔负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在实践中,条文的后半部分往往难以实施。如某一企业只要提出被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商业秘密,行政机关在大多数情况下便不予以公开。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