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申请公开是公民的权利。可是,现实生活中,申请公开被认为是“刺儿头”,被申请公开的信息被说成是“保密信息”,本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却成了行政机关“不愿公开”的借口,历经繁琐程序上交的一份申请书换来的却总是等待或被拒绝。

  “依申请公开”屡屡碰壁,究竟是为什么?今后的路怎么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与公众的期待如何才能更近一点?

  千等万待,依申请公开的结果还是“不公开”

  最近,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有些失落。“一份申请,等了这么久,我已经没有信心了。”刚见到笔者,吴飞就情不自禁地“倒苦水”。

  原来,今年5月8日,针对《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问题,吴飞向国家邮政局、财政部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公开说明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具体征收范围,公开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之后每封快递将会提价多少等六项信息。

  5月23日,吴飞收到了国家邮政局的回复,拒绝公开。回复称,“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研究制定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的数据资料,依法不属于国家邮政局的公开范围。”

  6月24日,吴飞再次吃了“闭门羹”。财政部寄来了一份告知书,告知吴飞所申请公开的前四项内容均是研究和论证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过程性信息,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及基金政策对快递服务价格影响的问题,回复称,“目前我国快递行业处于充分竞争状态,快递服务的最终价格取决于市场竞争,研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政策,将统筹考虑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水平、邮政普遍服务事业发展需要等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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