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2015年前实现全省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明年全面公开省级“三公”经费
根据《安排》,要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省级部门“三公”经费,从2014年起,“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原因。
要全面公开省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省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重点公开幼儿配方乳粉等食品问题
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所有市、县级政府都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地级城市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
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要全面公开
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的城市数量,在继续做好城市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基础上,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加强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
2014年,要实现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
房屋征收补助政策标准要及时公布
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
推进征地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
高考特长生资格及录取结果要公开
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
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