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当今时代,网络如水银泻地般渗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由于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在改变固有社交模式的同时,也成为反腐败的天然盟友,冲击着传统的反腐格局。面对这一反腐败信息化的新趋势,是视之为洪水猛兽,还是神兵利器?如何抓住网络带来的机遇,顺势而为、积极引导,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效用,实现反腐败与网络的良性互动?不仅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也关系到社会治理模式革新的方向。

  网络缘何成为反腐利器?

  林培:网络反腐的出现,说明传统反腐模式有待进一步改革创新

  我曾干过几年基层纪检工作,觉得传统反腐机制存在几个局限:一是坐堂办案,不告不理,反腐主动性不够;二是层层报批,坐等上级发话,反腐时效性不够;三是受理、查处过程及结果不是很透明,群众反腐参与度不够;四是无力监督同级党政主要领导,反腐力度不够。最近中纪委有个统计,多年来几乎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都不是同级纪委检举揭发出来的。同理,各地主要干部腐败问题,也不是由同级监察、检察机关检举揭发出来的。一句话,随着腐败手段日益科技化、智能化和隐蔽化,传统反腐机制也面临提档升级和突破创新。网络的出现,恰恰击中了传统反腐机制的要害部位,弥补了传统反腐手段的局限。

  顾理平:网络的媒体特性决定其成为反腐败的有力武器

  第一,主体匿名。在传统的反腐中,举报者往往顾虑会否遭受“打击报复”,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采取实名举报方式。网络反腐中举报人主体匿名不仅有效保护了自身安全,又能通过网络渠道与纪检部门进行即时沟通并获得反馈。第二,影响广泛。我国目前已有网民5.38亿,手机用户10亿,微博用户3亿,庞大的网民群体足以在短时间内让某个事件发酵成社会热点话题,令许多原本可能不了了之的事件获得水落石出的结论。第三,把关较弱。与传统媒体相比,目前我国网民在网络上发布相关信息尚缺乏有力、有效的把关。一些对传统媒体而言是敏感的信息,也因缺少把关人的“过滤”而可能获得顺畅的传递。第四,传播快捷。网络传播具有即时性,反腐主管部门可以在被举报对象无法作出毁灭证据等反应前,立即查处。第五,网络反腐具有明显的低成本特征,举报者可以“零成本”地开展反腐活动。

  尹吉:网络使“全民反腐”成为可能

  网络反腐中虽然也出现过一些诬陷诽谤、人身攻击和捕风捉影的现象,但基本面还是好的,一些贪官的蛛丝马迹一旦被曝光,网友往往会联手“深挖”其贪腐事实,为检察机关侦查提供大量线索。多年来,尽管我们一直说“群众是反腐的主体”,但事实上,仍是专门反腐机构的少数人在主导反腐,绝大多数群众缺乏行使监督权的渠道和手段。草根式的网络反腐,只要有电脑、手机,谁都可以举报、质询、表达、直播甚至“人肉”,每个网民都相当于“纪检员”、“检察官”。由于“人多势众”,八面来风,相关线索招之即来,容不得贪腐者掩饰、抵赖甚至销赃,案件突破往往势如破竹。正因为网络反腐具有简便、快捷、全民性、立竿见影等功效,民间才称之为所向披靡的“利器”。

  狄小华:网络对官员用权形成强大震慑力

  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有效遏制腐败离不开建立“不愿犯”的自我约束机制、“不能犯”的制度约束机制、“不敢犯”的惩罚机制和“不必犯”的公正分配机制。然而,面对日益隐蔽的腐败手段,惩治腐败面临线索不多、取证困难和查处不力等难题,民间网络反腐恰恰可以成为破解这些难题的突破口。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的开放性使其成为一个人人可以参与的扁平化的舆论场,对权力运行可以进行无处不在、无所不包的关注,促进官员谨慎用权,约束言行。同时,网络为官民搭起直接互动的交流平台,创造平等及时的对话机会,可以让领导干部更便捷地倾听民声、把脉民意,及时改错纠偏,提高执政能力,从而降低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网络反腐怎么看?

  尹吉:网络反腐体现了发扬司法民主和依靠群众的结合,有助于检察机关有力、有效推进反腐败工作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五十条又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检察机关通过网络反腐直接获取线索启动立案侦查或者对正在侦查职务犯罪获取新的证据,有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职务犯罪的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职务犯罪分子,教育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法律,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另外,网络反腐也有助于对腐败现象形成全社会的高压态势,使高层领导更加重视查办典型个案,使腐败分子人人自危,不敢伸手。

  林培:网络不能独立反腐,必须借助专业反腐机构的配合

  网络反腐的“流程”,一般是网上先形成舆情焦点,有关部门或反腐机构紧随其后,接力调查,甚至动用必要的纪检、法律等强制手段,才能弄个水落石出。试想,如果专业反腐机构“该出手时不出手”,即使网络讨伐声一片,又能奈贪腐者如何?即使网上举报的线索真实可靠,也不能作为定案、定性和处理的依据,需要专业反腐机构求证、审理和认定,有时还需要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联合办案,依纪依法给出查处结论。有人把网络视为“一网就灵”的反腐新方式,是不切实际的。其实,不管是网络反腐还是其它反腐,都不能超越法律程序,擅自进行“网络审判”或“民意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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