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公开决不能止步于形式,要真正达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阳光境界。
2013年,“三公”经费公开逐渐走向部门预算公开。虽然公开项目有所增加,但不少政府部门存在公示不及时、公示内容不翔实、预算报告内容粗疏等问题。如公开信息不真实、项目类别不详细、接待事宜不确切等。一些单位在进行“三公”经费公开时,接待次数、金额虚报瞒报,或者多个项目打包公示,或者接待事由“移花接木”,使得公众和媒体不能有效监督。
从“不公开”到“公开难”,这是个正处于变化的过渡阶段。所以,改革应该再加把劲儿,决不能止步于简单的公开形式,要真正达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阳光境界。要做到这一点应该从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遵循一个原则――公开是义务。政务部门行使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花费的是人民纳的税,自然有责任、有义务将运作费用向人民汇报,丝毫不容推脱。二是健全一种制度――公示日程表,按时按标准公示。让“三公”的公开工作成为政府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项目,施行“一票否决制”,以引起高度重视。三是营造一种氛围――牢固树立贪腐可耻的思想,用清正廉明的政务风尚带动崇尚节俭的社会风气,上行下效,督促“三公”经费的减少,控制“三公”预算的规模。四是落实一把手责任――施行“一把手”责任制。对拒不公开“三公”账单,或者公开不及时、不准确、不认真的单位,严格对其进行通报惩处,一把手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人,以便监督问责。
人民需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社会环境。“三公”账单的切实公开有利于监督政府自觉依法规范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预防财政领域腐败,减少违规违纪问题。只有依法行政、依法公开,才能最终获得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