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在南方都市报公众论坛的讲座中,对中国政府财政透明度跟踪研究多年的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对过去五年他领衔调研的“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进行了总结,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进展不尽如人意,未来各界应继续在法律方面争取改进,力争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升级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做到贯彻“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精神。
人大政协财政透明度总垫底
蒋洪所在的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从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就开始持续进行政府财政透明度的跟踪研究。其覆盖面包含了社会公众交给政府管理的所有基金。最终选取中国大陆31个省级政府和每个省级政府的11个部门进行分析。最终调查的行政部门单位总计达341个。
蒋洪介绍,341个单位在评分体系中从2010年的1.83分上升到2013年的略超10分。“非常奇怪的一个现象是排在最后的始终是这几个单位、部门(人大、政协)。这个很让人不可理解,按理说人大、政协应该是信息公开的倡导者。”蒋洪说,这两个部门给出的理由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对政府机构,而人大、政协不是政府机构。但蒋洪认为,从性质上来说人大和政协也是财政拨款,应该把财政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交待。
蒋洪总结道,5年来中国财政透明度有进步,但进步非常迟缓。而且目前未看到有实质性改观。“所谓实质性改观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府花钱有有效的监督。”蒋洪说,按照该评分体系,香港可以得到90分。国际上的“公开政府合作组织”成员国则将财政预算透明放在第一位,之后分别是信息自由和官员财产公示,国内距离这些标准还很远。
阳光财政从头发白盼到头发掉
蒋洪表示,有财政部门官员称预算没必要每个代表都看懂,但他相信如果预算公开很详细,普通人完全可以看懂。“实际上他们心里面就是怕你看到,他知道一公开你就看懂了,看懂了就麻烦大了。”蒋洪承认有些东西需保密,但现在不公开的部分太大了。
蒋洪认为,习近平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个笼子需要社会公众共同打造,目前需要继续在法律方面有所改进,应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升级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坚决贯彻“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精神。在具体要求方面,蒋洪认为,首先要做到全口径公开,凡政府管的钱财属于公众的都要在公开范围;第二在收入公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目前只公开到款,公众的要求是细化到目。第三,现有的财政公开中,占支出2/3的项目支出含糊不清,亟须明确;最后,政府应编制各类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向社会公开。
“5年前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阳光财政我盼得头发已白了》,现在我的头发都掉了。阳光财政离我们还有多远?答案来源于我们每个人扪心自问,我愿意付出多大的努力去追寻这个目标。”蒋洪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