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北京年内拟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力争通过立法,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最大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也将启动立法调研,市交通委等起草部门将调研“份子钱”等出租公司经营业态问题。

  昨日(5月15日),北京市法制办公布了2013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列入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47项法规规章。

  47项法规规章中,计划于年内完成、规范政府行为的立法项目有两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

  我国已于2008年起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5年来,不断有专家学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尚存在拖沓、推脱等问题,特别是依申请公开(被动公开),一些政府部门常以“信息不存在”、“影响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

  作为地方性法规,北京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如何设计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强调,立法的目的在于使行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因此将尽最大努力达到最大程度的信息公开,但信息公开的标准尚未固化,细则还在完善过程中。

  近年来,招投标领域一直是贪腐高发领域,各地屡现豆腐渣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的立法宗旨写明,“保障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另外,《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也将在今年启动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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