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五周年,记者对话当年制定者之一周汉华

 

 条例实施五年,信息公开成为常识

  2011年10月31日,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里政府机关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窗口服务

  

条例实施五年,信息公开成为常识

  周汉华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至2013年5月1日,该条例实施已有5周年。

  5年来,以往公众难以知晓的政府信息,如“三公”经费等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政府或主动或经公民申请向社会公开了。信息公开已从当年的深流静水,化为今日越来越大的浪潮。

  潇湘晨报记者特此与《条例》的制定者之一,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导周汉华对话。周汉华讲述了当年《条例》的制定情形,并对当下《条例》的执行利弊做了思考。

  从开始制定《条例》到正式颁布、实施,这一过程至少有6年之久。

  起草《条例》,作为当时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中的惟一法律专家,现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的周汉华,参与了整个信息化立法计划的制定和相关的文件咨询、起草工作。

  立法过程,历经千辛。周汉华说从《条例》草案送交国务院法制办,两年的时间里,草案未得到任何反馈。最后在中纪委的强力推动下,2006年,草案方才柳暗花明。

  周汉华说,《条例》经5年的实践,政府信息公开已经脱敏。但更多的问题依然存在:《条例》规定的制度以及其他外部制度均没有落实好与建立好,政府对于信息公开的态度依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草案送交国务院法制办后两年没反馈

  中纪委强力推动,2006年,信息公开立法开始加速

  潇湘晨报:2002年已经开始在着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当时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

  周汉华:主要是国家的信息化需要。当时,国务院成立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务院信息办公室,成立了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整个信息化立法计划及其具体推进都是在信息化框架下进行的。实现信息化的前提之一是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而80%的信息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如果不公开,信息化就是一句空话。

  潇湘晨报:10年前的《条例》制定,您具体参与了哪些过程?周汉华:我们在接受任务之前,对此方面的已经研究了好几年,课题组成员来自具有各种专业背景的专家,包括理论和实务部门的同志,有20多人。

  由于课题组成员多元的专业背景,我们对国内外在信息公开的情况掌握得比较全面,条例制定,心里还是有底。

  当时我负责《条例》的框架设计和起草工作,我认为,框架总的设计原则是体现制度的法律属性,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既要考虑中国国情,也要借鉴各国的有益经验。

  课题组起草的稿子,国务院信息办基本没有什么大的修改,经当时兼任国务院信息办主任的曾培炎同志同意,2002年9、10月份就此以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发给地方和部门征求意见。

  国务院信息办将草案送交国务院法制办以后,期间有两年草案没有得到相关反馈。后来在中纪委的推动下,2006年,国务院法制办对信息公开立法开始变得非常积极。虽然法制办对稿子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但我们设计的基本框架和许多具体制度还是得以保留了下来。

  潇湘晨报:中纪委为什么要如此积极推动这个条例颁布呢?

  周汉华:当时反腐任务越来越重,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在源头上遏制住贪腐之风,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现象。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一直设在中纪委,整个政务公开都由中纪委负责,因此,中纪委对于条例的制定一直非常重视。记得时任中央纪委秘书长的干以胜曾经在记者招待会上好几次提到应推动《条例》的制定。

  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常识但官员对信息公开仍有抵触,这是目前最大问题

  潇湘晨报:制定过程中,政府部门内部及一些专家争议比较大,主要有哪些争议?

  周汉华:政府部门的同志大部分认为《条例》制定不可行,过于超前,不符合中国实际。但是,国务院信息办的几位负责同志,比如当时负责信息办工作的刘鹤主任,负责政策规划组的杨学山与秦海等,都非常支持加快信息化立法,支持制定信息公开条例。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其他专家,尤其是吴敬琏老师、周宏仁老师等,当时都非常支持这个动议,他们起了很大的作用。没有他们的支持,不可能把制定信息公开条例的建议列入中央2002年12号文件中。现在看起来,成功推动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是国务院信息办的一个重大贡献。

  潇湘晨报:对比《条例》草案与现有《条例》发现,草案中确立“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见了。

  周汉华:现有规定中尽管没有这一条,文本也没有这么表述,没有体现在条例里,是有些遗憾,主要是某些部门的某些考虑造成的。

  但5年来,时任总理的温家宝在很多场合反复强调了这一原则,国务院也在其首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的第一句话重申了这一原则,还是间接地肯定了这个原则。

  潇湘晨报:《条例》实施3周年时,您认为《条例》的整体实施状况不尽如人意。而就在前不久,在齐鲁大讲坛演讲时,您说《条例》的执行成效是比较显著的。

  周汉华:总的来说,《条例》实施的成绩还是很大的,变化润物细无声,这是最大的成绩。《条例》制定前,谈信息公开是非常敏感的事情,媒体都不敢谈。今天,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常识,从三公经费等财政预算公开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人事公开,已经没有人认为公开是一个问题,这本身就是进步。

  《条例》实施还有不少问题,不论是政府主动公开还是公民依法申请公开,距老百姓的要求和《条例》的规定都还有不小的距离。尤其是有些官员的观念仍然没有转变,对信息公开有抵触,这恐怕是目前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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