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发布
南方网讯 记者从广州市科信局了解到,日前,《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据了解,《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是广州市2011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作为起草单位会同市法制办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工作,调研了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需要,召开了专家咨询会,认真学习并借鉴了一些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以书面的形式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意见,并在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悉,《规定》的制定实施为政府信息在政府部门之间的共享提供了全面、有力的保障,既有利于保证政府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有效利用,且对于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打造智慧城市,方便群众办事,提升市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相关阅读:《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九章,共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文件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相关部门的职责、资金保障以及政府信息、基准信息以及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等相关专业术语的定义;
第二章“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规定了政府信息共享目录的制定、公布及调整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管理、共享信息库的建设;
第三章“信息采集”,规定了政府信息采集的标准、各行政机关采集政府信息的范围与原则以及政府信息的数字化要求;
第四章“提供和获取”,规定了政府信息提供的标准与途径、更新要求,以及获取的途径、程序;
第五章“信息使用”,规定了对下级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支持、共享政府信息使用限制和使用范围、异议的处理;
第六章“安全保障”,规定了各行政机关在共享政府信息中的安全保障责任;
第七章“监督考核”,规定了政府信息共享工作的自查机制、通报机制、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第八章“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规定了因共享政府信息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规定了规章的施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