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何时全面公开?省政府及各部门2年内实现;市级政府及其部门3年内实现。
8月17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召开了首次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会上发布,省政府将不定期发布重要信息,时机成熟时还将召开发布会。
食品安全、拆迁、价格信息等八领域成公布重点
首次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对辽宁推进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信息共八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安排予以公布,并明确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省物价局、省食品安全办12个部门为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
会议介绍,省政府将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制度。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应适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公开重要信息。省政府各部门出台重大举措和重要政策,应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及时公开和进行解读;遇有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应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及时澄清。
根据省政府要求,这12个部门除了召开发布会的方式,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同时,拓展其他公开渠道,比如:在报纸、刊物设置专栏,与电台、电视台合办栏目,向社区、村委会发放便民手册、传单,设立电子显示屏、公开栏,开设电话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等形式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省财政厅将参照财政部预算决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做好省本级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还将比照财政部和其他省份的做法,适时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省直各部门做好本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做到数据准确、情况明晰、问题清楚、解释充分。督促各市,确保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3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保障房分配全程要公布
今年要重点做好“六公开”,即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全部公开,也就是说,保障性住房评分排序、摇号、选房的全过程,最终分配给保障户的姓名,保障房的位置、套型面积都要公布。
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信息的公开:
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要向社会公布;
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要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要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
省物价局:
水电等调价要公布原因
将及时发布更新教育、医疗、药品、有线电视、旅游景点、公交、燃气、水、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同时,公开价格管理部门对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时,及时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信息;公开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收费目录、收费方式和标准。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3
省环保厅:
年内发布沈阳大连PM2.5数据
拟在2012年底在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网站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向公众发布沈阳和大连两个城市的PM2.5相关数据。同时,进一步公布全省环境治理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总体部署及年度治理项目责任,各地进展情况、治理成效、典型经验等。下一步还要对实施蓝天工程治理项目情况向社会公布。
4
省食品安全办:
公开食品企业不良信誉记录
公开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公务信息以及行政许可与产业认证信息。同时公开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警示信息。包括按计划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种类、数量、结果;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情况;影响限于本省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等。
对查处曝光和事故处理信息也要公开,包括食品企业不良信誉记录信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企业(业户)黑名单;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
5
省安监局:
及时发布救援进展,消除疑虑
省安监局表示,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
此外,还要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同时,及时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
此外,还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结案批复、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事故单位名单。与此同时,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认真研究依申请公开内容,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
6
省发改委:
招标全过程公开
今年,我省建立招投标投诉案件处理信息公开制度。
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投诉案件处理完毕后,20日内要向省招投标办上传投诉案件相关材料,省招投标办经过审核后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投诉处理”栏目内公开。定期公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名单;实施招投标信息公开综合考评制度。同时,改进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围绕招投标全过程,公开招标方案核准概况、公开资格预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信用报告、中标结果公示、招投标诚信档案等全过程信息。
7
省国土资源厅:
征地前公开用途、位置、补偿标准
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报批前,必须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告知被征地集体和农民,充分听取意见,并将征收(使用)土地的告知、确认、听证材料以及履行上述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公开。征收(使用)土地获批后,公开土地批复文件、呈报说明书、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理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等征地信息,以及“两公告一登记”(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涉及的具体内容及其履行相关程序证明材料;公开补偿结果。
为确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知情权,有关征地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外,还将在征收使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