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社会发展史也就是人类的社会治理不断文明化的历史,反映在政务活动中,也就是政务走向公开的方向所留下的轨迹。政务公开是社会治理体系开放性的基本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多次下发文件,部署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与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需求相比,我国政务公开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特别是在一系列社会热点事件中,公众的质疑和批评也为政务公开提供了很大的动力。
深化政务公开
是推进文明治理的重要举措
对于社会治理而言,民主化、公开化和开放性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我国政务公开的历程对于社会治理民主化的追求是有着启发意义的。回顾我国政务公开的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村务公开。随后,逐步扩大到镇务公开、厂务公开、警务公开、检务公开等领域,创造了大量的“点题公开”、“全程公开”等鲜活的经验,为了总结、推广并规范这些好的做法,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法规文件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2002年11月广州市政府率先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从2004年到2005年进入建章立制的高峰期。据不完全统计,到2006年4月底,中央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务公开的法规文件达31部,而地方党政机关发布的法规文件达90部之多。伴随着《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中国基本确立了政务公开制度。
当然,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方面需要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协调,另一方面需要整个社会观念和行为的转变,其中行政改革实践就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完善过程。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一些地方政府创新行政方式,探索建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以行政审批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事项,产生了良好效果。实践的发展生动地证明,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将公开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使公开与服务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已经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举措。201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结合起来,不仅将公开视为服务的重要内容,而且将公开作为服务的有效方式,这是对新形势、新期待的回应,是对现有政务公开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一旦将公开和服务的理念引入政务活动,行政管理的改革创新便成为一个永续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这能有效地推进社会的文明治理,而文明治理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一方面,文明治理意味着将“官”纳入治理范围,自我管理良好、行为规范,防止“公权”成为“公害”。另一方面,文明治理意味着政府对社会事务管理有方,政府需保证社会事务公正、有效、有序地运行。《意见》规定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等深化政务公开的任务,《意见》要求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这些无疑与文明治理的目标诉求是同一方向的。
党的十七大后,服务型政府建设已经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这在客观上反映了全球化、后工业化对社会管理(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尽管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项更加巨大的综合性社会和政治工程,但是,以政务公开为切入点去寻求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道路,则是最为可行的方案。所以,在今天,我们需要把政务公开与服务型政府建设联系起来考虑,通过政务公开而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添砖加瓦,促进社会治理文明化。
公众参与
是深化政务公开的不竭动力
根据《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政治可以被简要地定义为一群在观点或利益方面本来很不一致的人们作出集体决策的过程,这些决策一般被认为对这个群体具有约束力,并作为公共政策加以实施。公共政策的形成是一个集思广益、兼听则明的过程。只有努力创造和维持一种相互信赖的氛围,才能保证参与者形成的“意见网络”(issuenet work)具有稳定的流量和真实的意见表达。尽管群体代言人是理性地协商、交换、妥协的主角,但是公共政策的制定离不开“公众的敏锐嗅觉、主动参与和大声呼吁”,只有这样才可能更好地发挥公众的认同和提示作用,因为“呼吁有助于一个充满活力和积极向上的政治程序的形成,而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沉默却具有破坏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