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行政决策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
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加强阳光审务、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务建设。加强司法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整合经济和信息化、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建立共享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定期公布企业信用评级,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诚信企业“黑名单”制度
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廉洁环境是重要指标。笔者在昨日(7月25日)召开的全省推进廉洁城市建设会议上获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广东省关于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基础等情况,坚持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廉洁城市建设,最终实现全覆盖。2012年内,深圳市将继续全面推进廉洁城市建设,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市中心城区要全面部署推进廉洁城市建设工作。2013年起,廉洁城市建设工作将逐步向全省其他市、县(市、区)梯度推进。
建廉洁高效政府
职权、决策、程序、运行成本都要公开
什么是廉洁城市建设?怎样的城市才称得上廉洁城市?《意见》设定了这样的目标: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崇廉诚信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城市改革发展环境整体优化。建设公平正义、文明立身、清廉法治、和谐幸福的城市家园。
为推进廉洁城市建设,《意见》中提出了5项基本任务,包括建设廉洁高效政府、廉洁公正司法、廉洁党员干部队伍、廉洁城市文化和廉洁诚信社会。
日前,中央各部门陆续公开“三公”支出,被认为是打造“阳光政府”的关键举措。为推进“阳光政府”建设,这一举措也被《意见》纳入,要求各市建设廉洁高效政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各项政府信息,做到职权公开、决策公开、程序公开、运行成本公开。对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的公开,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
除此以外,《意见》还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权限,明确行政权力边界。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行政决策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探索建立人民观察员制度,发挥观察员在监督政府、沟通民意中的作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依法将行政审批职能和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建设廉洁公正司法方面,《意见》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加强阳光审务、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务建设。加强司法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廉洁公正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