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将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八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其中特别提出于今年起市政府各部门将公开部门公务接待、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因公出国(境)等“三公”经费的预决算数据和行政经费支出决算。同时,各区县政府及其部门也要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
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方面,在公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扩大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内容。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公开经市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报表。从今年起,市政府直属机构的部门预算要全部提交市人大审查,并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情况表及具体说明,其中财政拨款情况表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的,要细化到款级科目。
在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方面,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起草的渠道,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
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
在招投标信息公开方面,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方面,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
在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方面,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加强补偿信息公开,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在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方面,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二是要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
为保障以上信息公开工作,《通知》还确定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